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如果是同一件案例是不能同时向两个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状并要求立案的,因为同一案件法院在调查、取审等过程是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资源的,如果两地法院在为同一案件而碰头调查取证,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你说这种情况国家权力机构会充分存在的吗?假如是两件不同的案例是可以同时向两个不同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只是在提出诉讼时必须考虑到法院立案后开庭时当事人是否能够错开到庭应诉,所以,为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了避免同一时间段开庭应诉,这种事情应该一件一件地起诉处理,不能急于一时就能解决所有案件及问题!
一件案件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并且都已出判决,那么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应以夔先立案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的人民法院所做出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的判决为准。法律依据:
对同一案件,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两个法院都已立案,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如果一个法院已立案,而另一个法院尚未立案,那么尚未立案的法院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在发现该案件已被其他法院立案的事实后应不得立案。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后立案的法院在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立案时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 应当撤销案件。
由此推论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应以首先立案的法院做出的判决为准。
民事诉讼法对原被告就同一案件在两地分别起诉有何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其诉讼标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承认,对其他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个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分别在不同法院起诉的,依然属于两个不同的案件,因为当事人身份互为原被告,诉讼地位不同,且诉讼请求和也不同,因此是两个独立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然后由两个法院协商按照牵连管辖,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否则,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个案子只能在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后一个法院不受理或者移交先立案法院。双方之间不同的案件要分开起诉,只有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才可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同样的案件两个法院可以同时审理吗?这个是不可以的 ,同样的案件只能够向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查询到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你在两个法院都诉讼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了同一个案件的话,那么所有的案件都会被驳回,并且不会在受理。
一个案子同时在两个地方法院立案,一个地方法院已经裁定了,另一个地方法院为啥还要受理?如果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向两个不同的法院起诉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总有一份判决因错误会被撤销。首先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要考虑案件的管辖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是否都有管辖权一个案件同时在两个法院起诉 ;其次,要审查那个先立案,不以是否先判决为准,应以先立案为准。先受理的且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后受理立案的法院的判决违反程序,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