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口粮田占用补偿费用包括三种: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和青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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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的土地补偿费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乡镇修路占耕地怎样补偿乡镇修路占地补偿标准
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根据国家规定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来计算。
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
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
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政府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
拓展资料: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修路占口粮地补偿 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