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一、初次签订 劳动合同期限 的依据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 》关于 劳动合同 的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 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常见花招 目前存在部分企业滥用的情形,比如 试用期 满才签、试用期很长、 工资 很低、试用期不参加 社保 等。 1、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 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 2、试用期的长短也有讲究。劳动合同期限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工作地点、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至于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地点,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如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则可按 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 4、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很多企业严重超时 加班 ,有的还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5、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内应有 病假工资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常以参加社保职工也要交钱、有员工不愿参保为由,不为员工参保。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患病停工治疗的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6、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 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 工伤事故 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专家指导: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这种告知等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能等劳动者咨询才告知。 综上所述,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的,这个得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期限还是决定权在于公司的。有些公司可能就是跟劳动者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期限,也有一部分就是一年一签,甚至不排除有些企业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这些做法都不违反国家法律。
第一次签订合同签订几年的好呢?第一次签订就业合同有(1年、2年、3年、5年)等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分批次多次签订固定合同。达到10年以上,经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的协调后,合同可以再续签订无固定期限。
第一次签劳动合同可以签4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资料拓展。
签合同应该注意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却使用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3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几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的初次签订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指的是未按照法律规定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