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火灾查不出原因公共场合管理者承担责任。
虽然不明原因的失火造成的损失为失火的责任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进行认定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从而导致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是公共场合的管理者或者组织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火灾的毁灭性和火灾扑救对现场的破坏性,查明火灾原因成为一世界性的难题,需要通过科技含量相当高的技术手段实现,由此使建立在火灾原因调查基础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也具有鲜明的科学性。
三是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要正确认定责任,除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外(能够正确分析火灾三要素与火灾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还要求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人在熟练掌握归责原则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分析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导致火灾蔓延、扩散的行为)与火灾损害后果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而法律归责知识的掌握和对逻辑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起火点是我家但是起火原因不明要承担责任吗?要。如果起火原因不明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的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火灾原因不明的几种情况有哪些:火灾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火灾现场容易遭到破坏,这和破坏作用,往往使火灾现场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源的痕迹物证遭到破坏,致使在原来痕迹物证的基础上又留下新的痕迹物证,从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火灾调查过程中,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过程。在推理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便容易受阻而中断,这体现了火灾的发生与起火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隐蔽性。这和火灾现场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给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甚至在有的火灾现场,根本不容易找到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从而出现了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
1、火灾现场被破坏:火灾现场是指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和留有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火灾现场被破坏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火灾本身的破坏作用所致、火灾扑救所致、人为的破坏。2、起火点清楚,火源及起火物不清楚:通常情况下,火场燃烧最严重的部位是起火点。构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引起火灾的行为人应承担火灾责任。(2)必须是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起火原因不明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民法典起火原因不明损害赔偿纠纷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的处理是,由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承担责任,致使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发生火灾损害怎么认定?起火原因不明起火原因不明损害赔偿纠纷购买相关保险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的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由保险公司赔偿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没有购买相关保险的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则由权利人自行承担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火灾原因不明时火灾责任如何认定一、本案火灾原因不明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的几种情况
火灾事故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它具有特殊性。火灾现场容易遭到破坏,这和破坏作用,往往使火灾现场能反映出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源的痕迹物证遭到破坏,致使在原来痕迹物证的基础上又留下新的痕迹物证,从而使火灾现场更加复杂化起火原因不明责任认定 ;火灾调查过程中,要再现火灾的发生过程是一个逆推理过程。在推理过程中,由于痕迹物证被破坏或烧毁,推理过程便容易受阻而中断,这体现了火灾的发生与起火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隐蔽性。这和火灾现场复杂性,隐蔽性的特点,给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甚至在有的火灾现场,根本不容易找到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从而出现了火灾原因不明的情况。
1、 火灾现场被破坏
火灾现场是指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和留有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火灾现场被破坏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火灾本身的破坏作用所致、火灾扑救所致、人为的破坏。
2、起火点清楚,火源及起火物不清楚
通常情况下,火场燃烧最严重的部位是起火点。本起火灾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消防大队针对2007年7月9日凌晨发生的火灾,作出的调查报告中,虽然认定起火点是在被告处,但该起火点与原告公司紧距离50公分。但并没有查出谁对该起火灾负有责任。构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引起火灾的行为人应承担火灾责任。(2).必须是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引起火灾。
二、原因不明,被告是否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火灾的发生,总有其一定的原因。然而,由于火灾现场的复杂性、破坏性,火灾证据的隐蔽性,因此,并非每起火灾都能查清其起火原因。那么,“火灾原因不明时,火灾责任能否认定呢”?这是当前火灾调查所面临的一个争议的话题,也可以说是一个难题。就此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消防部门认定此起火灾原因不明,也没有追究任何人对此起火灾负有责任,因此,被告不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