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如下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
2011年1月31日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上海新华医院胸外科6名医护人员受伤,其中1人被刺重伤住院。这个被媒体命名为“131事件”的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当事人刘魁。据了解,本次事件的起因是由于1月28日刘魁父亲死亡之后,家人无法接受,院方也一直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于是次日刘魁家人开始在新华医院急诊大厅摆放花圈抗议,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却将花圈抢走,扔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刘家负责看花圈的亲戚也受到袭击,弟妹及姑姑被打,导致家属情绪失控而引发该事件。
介绍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建立的,医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病人谨遵医嘱,理解至上。如果治疗效果没有预期的这么好,我第一反应是反省自己是不是按照医生的要求做的,控制变量排除各种因素,实在找不到原因就询问医生。
如果实在有医疗矛盾,请走法律途径维权!打医生或者去医院大吵大闹害人害已,这是最愚蠢的维权方法。
有哪些经典的医患沟通案例?以前在治安干副大队长的时候,负责医患纠纷,经常和医院打交道。接触过的院长,一般都比较文气,或者说难听点比较怂。其中一个院长是脑科专家,人很帅,平时和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他接触感觉口才很好。可有一次处理医患纠纷,家属一定要和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他谈,就要求家属出五名代表和院长谈。结果被人指着鼻子骂,就低着头生闷气一样,最后还是我拍桌子说不想好好谈就滚出去。事后,他说快被气死了。我说谈判不是让你来听他们骂人的,是一个对话的平台,对方无脑的乱喷和无理的要求,你当场指出就是,对方只有五人形不成围攻,我们在边上又不可能打你。你一声不响,倒好像心虚一样。这次让我领会了,不是学历职务高业务强,就能当一个好的谈判人。之后,这个医院谈判都是让医务科长上。这位科长,其实也是个主任医生,可他的风格就像个泼皮一样。他是个矮个子,不过风格很强硬。谈判时碰到医院方无过错而对方蛮不讲理的,他就摆出一副爱咋咋地的架势。有一次,一个家属和他怼了起来,拍桌子说,没公安在今天就揍你。他站起来拍着秃了的脑门说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来,往这里打,我躲一下不是人。对方倒被他唬住不敢那么嚣张了。我也被他吓了一跳,生怕对方来一句:从来没见过有人提出这种要求。然后真的揍他一顿。
其实,谈判真是一门技术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会谈判的,会掌握整个局势,不会被对方带节奏。
但是谈判最重要的是底气,所以说弱国无外交
提供一些护患纠纷事例2009年8月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荆门59岁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的邓爹爹因四肢无力和腹胀到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上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了丙肝。他想起了16年前到武汉某医院做疤痕切除手术,期间输血600毫升。邓爹爹到洪山区法院起诉,向医院索赔23万余元。对此,医院称邓爹爹不能证明感染系当年输血导致,且医院没有义务去检验血液里有没有丙肝病毒,拒绝赔偿。
医院提取了当年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的档案,显示输血时对邓爹爹做了配型及适应症的试验,血则来自兄弟医院,为合法血源。
法院则认为,医院使用别家医院的血是违规的,因为国家有明确规定,除了急救外,医院自采的血只能供自己使用,国家还规定医院用血前有一套严格的检验制度,包括对血液品种、有效期等的核对,可本案中的医院无法证明它都做到了,所以推定医院有过错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此外,医院也不能证明除了输血外,邓爹爹通过别的途径感染丙肝。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要承担侵权责任,邓爹爹的损失19.4万余元全部由医院承担。
2013年2月,收到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向武汉市中院上诉,2013年5月底,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0年初,老人罗结带因病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一日老人吃了橙子感觉腹痛且便秘,医院为她进行两次灌肠手术。老人就此病情急转直下,3个月治疗无果撒手人寰。亲人悲痛之余,认为医院治疗有误,将之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院方应承担六成责任,赔偿83余万元。
2012年10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民张女士产下一残疾女婴,她认为为其提供产前检查、保健服务的通州某医院未能及时发现胎儿肢体残缺,没有及时向其作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存在明显过错,违反法定义务,给其和家庭带来精神及经济损失,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3年11月21日,医院一名患儿家属与一名儿科护士发生纠纷,突然将病历夹、花盆等物品砸向护士,之后便冲进护士站,与该护士发生肢体冲突,该患儿女家属扯住护士头发,随后被赶来的几名护士将双方拉开。结果造成护士头皮撕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症状。据警方介绍,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患儿家属认为护士态度不好。
典型医疗事故案例及分析!(要求有具体的案例及分,最好是当今的热点医疗纠纷)脑瘫患儿诉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案件简介原告张某之母于2006年10月4日(双胞胎待产)急诊入院,凌晨3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45医生告知B超单检查显示胎儿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的胎心和胎动并未异常后,被安排在产房待产区。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长达6个多小时,被告(医院)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原告于同日上午9:30出生,医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儿科病房的暖箱中抢救有所改变出院,但于2008年原告查出脑瘫,原告家人于2009年2月将在被告处的病例调出后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将被告上海某医院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解析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自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就该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实与证据,从专业知识角度以分析,并做出相应的方案,在该案件中主要争议有:一、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们认为被告对此法律概念和适用存在理解错误,依据《民法通则》和《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即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9年2月在被告处调出病例,确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时开始计算。二、被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被告对原告在出生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直持否定态度。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上海市虹口区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医疗事故。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无疑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本案要想取得赔偿,这个鉴定结论是关键,律师和原告都不服这样的鉴定结论。我们重新申请鉴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请,并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就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医疗行为与现状有无因果关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对原告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原告与被告的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论 原告诉被告上海某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杨浦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5090.40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80元;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陪护费人民币1515.50元;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人民币201,600元;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用具费人民币280元;六、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人民币210元;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4,441.48元;八、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人民币244,414.80元;九、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500元。 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医患纠纷真实案例15例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