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法律分析】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后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民事赔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所继续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如果被告人要争取从轻、减轻希望和受害方达成赔偿谅解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主持调解,要求被告人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如果无法达成赔偿谅解,法院调解不成,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如果另行民事诉讼,一般确定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后,被告人一般不愿意调解,一般法院只判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不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罪犯已判死刑被害人如何得到赔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规定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只要刑事诉讼已立案,不论在任何阶段,当事人均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如果案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起;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法院审判,可以向法院提起。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就不能再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主要有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受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生前赡养或扶养的其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他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代理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当他们的财产遭受犯罪侵害的情况下,也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单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依法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应一律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间接损失作为预期能够得到的利益的减损,一般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被害人人身伤亡所必然带来的间接损失,如因伤损失的误工收入、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应属于赔偿请求的范围。
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也应贯彻着重调解的原则。调解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即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要符合公平、合法的原则,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成功,即应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则应停止调解,依法判决。
如果确实无力赔偿的,也没办法。
杀人犯被判死刑,还会要赔钱么?杀人犯被判死刑,还是要赔钱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只是原则性规定, 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他生活来源的,
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 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 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 依照前款 原则确定。 )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扩展资料:
故意杀人案例:
佛山禅城一名保安康某雄,将女邻居拖进自己的出租屋内,连砍54刀后将其杀害。而让他如此下毒手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他觉得女邻居半夜的叫床声太大,影响到他休息。庭审中,围绕着康某雄是否存在精神病,是否应该负全部民事责任,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因此也四度开庭,并邀请罪犯判死刑后赔偿金谁负责 了精神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昨日,佛山中院对此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康某雄有完全刑事责任,并且手段特别凶残,判处其死刑。康某雄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案发:男子连砍54刀杀死女邻居
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而被害人阿莹(化名),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主要负责店内的空调销售,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
这两人的唯一共同点,就是都住在佛山市禅城区华远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楼,康某雄住在603房,阿莹则住在隔壁的604房。在2014年7月9日这天,他却把她给杀了,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据鉴定报告显示,阿莹身上一共有54处刀伤,并且均集中在头、颈及上肢。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当天早上9时许,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致阿莹当场死亡。
原因:男子称女邻居影响其休息
两人的生活、工作看似完全没有交集,为何康某雄会如此狠下杀手呢?据康某雄的前三份口供称,他在事发当天早上9时多出门,刚好碰到邻居阿莹。他觉得阿莹经常带男人回她的房间,而且发出很大的声音,吵得他不能休息,
所以他以为她是失足妇女。当时,康某雄问阿莹要不要进他房间坐坐,却被阿莹骂了几句,恼羞成怒的康某雄于是强行将她拉进自己的房间。极度惊慌的阿莹想往外走,两人开始推拉,于是康某雄将她按在厨房的地上,随后将其杀害。
而康某雄在第四至六份口供中,表示他在案发前三个月都睡不着觉,心里很烦,加上阿莹大声叫床的行为影响了他休息,所以他才有了杀死她的念头。至于之前所说的认为阿莹是失足妇女等细节,则是他自己说谎。
警方事后向周边的居民了解过,大部分居民说平时没听到过夜间异样的声。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男子因女邻居叫床声太大 连砍54刀将其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