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1、从10月1日起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3、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4、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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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出台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的最新规定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上文所述,军人为国家做出了很多贡献,他们把一生都奉献给了国家。如果军人残疾了,按照伤残等级高低的划分,伤残军人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抚恤金。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当事人要去做伤残等级评定,才能知道自己的伤残属于第几级。
军残抚恤金发放标准根据法律分析: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第一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如果军人是一级残疾的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7285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7055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68240元。第二,如果军人是二级残疾的,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6593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62460元。
根据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残疾军人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湖南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