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1、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五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谢夏德
联系电话:0769-22317719
2、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程时和
联系电话:0769-22707837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银丰路10号财津银座大厦A座七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孙自堂
联系电话:0769-22993332
4、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北侧金运楼02号二楼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军
联系电话:0769-23198113
5、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详细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园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机构负责人姓名:唐剑频
联系电话:0769-22896222
6、广东正航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曲春冰
联系电话:0769-22255855
7、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副楼一层单位
机构负责人姓名:周云安
联系电话:0769-22991733
8、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1201室
机构负责人姓名:王艾平
联系电话:0769-23362257
下图为司法鉴定流程图:
扩展资料:
办理司法鉴定业务要提交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07号)第十二条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的规定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法律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司法局-办理司法鉴定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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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司法局
《东莞市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
1、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谷涌工业区107国道西路二巷1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威 机构负责人:程时和
电话:0769-22707837 传真:0769-22707837
邮 编:523047 许可证号:44102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气体毒物类、杀虫剂、杀鼠药检测除外)、法医精神病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2、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圆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何志巍 机构负责人:唐剑频
电话:0769-22896443 传真:0769-22896076
邮 编:523808 许可证号:44101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视觉功能、听觉功能、性功能、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乙醇检测、水溶性无机毒物检测)。
3、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区502室
法定代表人:骆应才 机构负责人:周云安
电话:0769-22317719传真:0769-22458251
邮 编:523013 许可证号:44102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4、东莞市新涌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沿河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袁丁 机构负责人:陈耀汉
电话:0769-22235189 传真:0769-22235189
邮 编:523016 许可证号:4410202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5、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A座4E1
法定代表人:郭俊伟 机构负责人:孙自堂
电话:0769-22993332 传 真:0769-22993336
邮 编:523000 许可证号:4410204
业务范围:痕迹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6、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金运楼0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汝培 机构负责人:王军
电话:0769-23198113 传真:0769-23198123
邮 编:523000许可证号:441020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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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康怡医院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
3、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长安鉴定室。地址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4、东莞市工伤康复中心虎门店。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院;
5、东莞市劳鉴委医学鉴定中心虎门办事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德路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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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东莞市伤残鉴定中心电话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