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乘坐公交车时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有时候会遇到司机紧急刹车或者雨天车内湿滑,导致顾客不慎滑倒受伤等事故,尤其是老年人更容易受伤。
而一旦意外受伤后,就涉及维权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的问题。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后如何维权以及采取何种方式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可以“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公交公司的违约责任;同时,公交公司存在过错,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事故存在违约和侵权的竞合,可以择一行使。但是,如果选择按照侵权之诉,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说来,乘客很有可能存在没有攥紧扶手等原因,因此很可能无法获得100%的赔偿,另外选择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也存在区别。
而如果选择违约之诉,根据《合同法》302条,公交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乘客只需要证明伤害发生在公交上,而且伤害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乘客的伤害不是自身原因造成,也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均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即使乘客存在一般过失,也不能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严格地说,法律并没有明确地规定违约之诉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说这只是司法实践的“潜规则”。
一般认为,违约之诉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理由:
(1)精神损害具有不可预见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平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即将发生的风险和获得的利益都有了一定的预见。一旦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而侵权责任具有惩罚性。如果违约之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不但有违公正,同时也扩大了交易风险,违反等价交换原则。
(2)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不可估量性,一般都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如果违约之诉也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则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形可能更多,这会使法官在法律适用时无所适从。
(3)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客运合同、保管合同、婚庆服务合同等,不主张在违约之诉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与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起诉谁呢与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起诉公交公司。用人单位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的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可以向故意制造事故的职工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起诉谁?与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应起诉公交公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制造事故的职工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如何处理治疗后,进行 伤残鉴定 ,根据 伤残等级 要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所有费用。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公交车内摔伤如果是因为公交车在行驶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则责任由公交运营方承担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如果是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尽相应的义务了,因为乘客自己原因摔伤的则由乘客自己承担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在公交车上摔伤找谁理赔只要旅客在车上受到的伤害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或者不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承运人都得承担责任。侵害在公交车上受伤起诉谁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