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具体承担多少需要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连带赔偿责任怎么划分【法律分析】
连带赔偿责任划分:(一)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还有连带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二)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三)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依产生连带责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分为有效合同连带责任和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共同侵权责任怎么分担??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
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了责任之后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具体如下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
1、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第九条 教唆、帮助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侵权连带责任的分担 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4、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5、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6、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7、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8、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9、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0、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11、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