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1、如果是保险公司评估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是不收费的。
2、如果是您自己找评估公司收费,一般起步在500元以上,每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有比例收费。
2、事故车怎样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事故车就是非自然损耗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事故为事故车。更多地了解可以去这个去网站看看,这是个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有很多相关产品和资料介绍。
3、派出所评估事故车辆修理费用收费吗
派出所不是评估机构,派出所无权评估。
评估事故车损失价值、修理费等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去评估。
鉴定是要收费的。
4、车辆事故鉴定费用多少
不要钱,一般是由保险公司的主管理赔的理赔员来坚定车子的受损情况,根据受损情况和修理厂做出修理价格
5、事故车辆评估费用谁出
一般来我们晶实诚信做鉴定都是谁提出来的要做鉴定,谁先出事故车辆评估费。如果到打官司,谁输谁就付这部分费用了。
6、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各个省的收费都有所不同的。
这是湖北的•给你参考参考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2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8)847号)和《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业务,为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暂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标准如下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
一、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
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待国家计委对车辆损失价格鉴定收费作出统一规定时,由省物价局按国家规定另行通知执行。
三、以上暂行收费标准自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起执行。
7、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8、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汽车需拆检评估,需物价局评估,费用应谁出
谁主来张的就谁出,该费用损失可以自要求被告赔偿。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9、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费的计算:
1、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可以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是刚出场的全新车辆、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以及损坏严重的车辆。
2、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10、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相关法规
第一、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知,诉讼费用并不包括鉴定费用,也就是说鉴定费不应直接依据该《办法》判决鉴定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二、《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条款并没有实际说明鉴定费最终应由谁来承担。但如果由申请人承担,则有显失公平的嫌疑。因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双方对相关问题有争议,才导致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鉴定费用应作为债务人违约所带来的一种损害来对待,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法院才能以判决方式进行解决,而不是直接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来判决。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事故车在需要鉴定的时候,一般就是通过法律在划分责任了,所以这时候的鉴定费用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出或者是相关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鉴定车损需要多少钱你好?事故车辆鉴定车损3000块钱。对于车辆交通事故鉴定费用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其各地价格鉴证机构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价格鉴定时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可按评估价值的相应比例收费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评估鉴定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5%; (二)评估鉴定价值10000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4%; (三)评估鉴定价值30000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3%; (四)评估鉴定价值60000元以上的:2%。按评估鉴定价值分档累进办法计收费用。每辆车损价格鉴定收费起点为50元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最高不超过5000元。车损评估鉴定收费标准(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最新事故车认定标准是什么?最新事故车认定标准有两个评估依据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一方面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另一方面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结果是不同的: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的定损结果是不一样的,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理赔师定损结果也不一样。目测评估后确定车损价格缺乏权威性和标准。因为保险公司并不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保险公司的定损只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确定理赔金额的一个参考。只有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这种证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价格是不同的: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直接相关,其公平性的基础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既不能评估车辆损失,也不能进行赔偿,有的甚至进行修理。都垄断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了车损险赔偿市场,在法律上失去了与被保险人的平等关系。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预估损失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准确性不足。《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对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车辆,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事故车评估标准有几种?事故车评估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从ABC柱,外观情况,汽车底盘,发动机舱四个方面来鉴定是否为事故车!
1.检查车辆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的ABC柱
ABC柱不仅是车顶的支撑点,而且可以保护车内人员。检查ABC柱时,主要检查ABC柱是否变形,车辆前后梁及挡泥板是否有焊接、切割痕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则车辆可能是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车辆。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我们也可以开关门几次,看看开关门时是否顺畅,然后我们可以摘下密封条看看是否损坏。检查车辆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明显的凹凸,然后打开门框后的橡胶条,观察焊接点是否规整、新旧程度。
2.检查车辆的外观
在原厂生产时,左右车身或车身间隙相对对称。因此,我们可以检查汽车的间隙是否相同,以及汽车的腰线是否相对自然。如果对称部分的间隙明显或腰线不自然,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车辆碰撞或划伤,需要进一步排查事故车的可能性。此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事故车辆的可能性,首先,观察轮胎与车门轮罩之间的距离,并在没有太大差异的情况下对两侧进行比较。然后观察整车玻璃生产日期是否与出厂年限一致。如果没有,则是后更换的玻璃,这可能是由事故引起的。
3.检查汽车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支撑着整个汽车,所以我们也需要仔细检查底盘。底盘升起后,需要检查整个底盘和主梁是否已翻新,然后观察车辆底盘和前后纵梁是否变形,底盘各部分的脏污程度应相同。如果前纵梁(梁)表面有焊接或矫直痕迹,且油漆颜色非常鲜艳,则判断其受到严重冲击。如果发现底盘油漆比较新,底盘各部分脏污程度不一,这辆车无疑是肇事车。
4.检查发动机舱的状况
发动机舱需要经常检查。如果是一个对汽车不太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了解的人,很难找出问题所在。但是,只要你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你就需要仔细检查,比如水箱框架有没有修皱的痕迹,螺丝有没有扭曲的痕迹,左右翼子板的内缘有没有修皱的痕迹等等,只要有上述问题,我们就要小心。这辆车很可能是一辆事故车。
事故车评估中什么时候用成本法常用方法之—重置成本法,常用方法之—现行估价法。重置成本是指最大限度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的参考所要评估对象的新车价格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如果同款式新车停产,则要参考同品牌相近车型的新车价格,然后再结合使用年限、使用情况、手续情况等因素利用折算公式折算器现实价格。一般来讲,一辆车一年之内二手车价格较其新车价格相比损失20%左右,一年之后按每年折价10%来进行计算。现行估价法是指以同款式、同年份、同使用期限的车辆在二手车市场上的平均价格为基础,再考虑所评估车辆的现时技术状况评定系数,以平均价格乘以系数从而判定车辆价格。这种方法是最贴近于市场真实价格的方法。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1.谁对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坏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的数量有最终决定权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物价局计算过,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可以由物价局评估,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是权威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和调解,不具备评估损害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导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评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了算
1.谁对交通事故后车辆损坏的数量有最终决定权?
物价局计算过,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损坏可以由物价局评估,因为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是权威的。交警队只负责认定责任和调解,不具备评估损害的资格,也无权委托评估。只能指导当事人委托相关机构评估损害。
1.当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与物价局价格确定中心存在冲突时,法院只接受物价局的评估。
2.委托物价局评估时,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请重新评估价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中投保车辆索赔有哪些技巧?中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还有其他险种,如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方责任险、车辆盗窃及紧急救援、车辆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险、玻璃破损单独险、车辆停损险、自燃损失险、新设备损失险、不含不赔特殊险等。但是保险并不意味着一切都会好的。一旦汽车脱离危险,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然,如果事故车按什么评估价格 你懂得一些索赔知识,你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首先要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是排他性责任;
(4)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
事故发生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应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要求填写投保须知。如果没有时间派人报案,可以先通过电话报案,等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告诉保险公司事情的经过,填写危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将视情况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情况,同时评估车辆的损坏情况,估算合理费用,并告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根据保险合同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项目和方法等方面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保险公司拒赔。
3.注意付款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理完毕或者事故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款的,视为放弃权益。
4.注意证据的保存。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单等相关证明,以便日后从保险公司领取赔偿。
5.趁早接受索赔。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假装“有钱”,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会耽误自己的时间,而选择自己了结自己的事情,结果双方发生纠纷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被拒绝赔偿;第二,是小损失,比如刮了一些油漆,碰了一盏灯就要求赔偿,不仅造成麻烦,还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增加。
6.不同地方的事故情况。
当汽车在异地遇到危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报案,等待保险公司修复损坏。车主绝不能自己修理汽车或手推车。保险公司通常不负责索赔,因为未经授权牵引和修理汽车会增加汽车损坏。此外,车主还需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索赔证明。如果估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事故损失评估,车主也可以通过这些照片和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实上,车辆损坏的固定数额由谁说并不重要,因为无论是哪个机构,都应该用充分的证据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进行定价。只有物价局和市场上的各种评估机构才能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法院更信服当地物价局的评估结果。空没有证据谁也不能说什么。
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
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及时报案
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定损
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修车
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开具事故证明
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递交单证
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领赔款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 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交通事故后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