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工伤事故受害人享有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但是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不享有同时向用人单位既要求工伤赔偿又要求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请求权;
工伤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请求权只能向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用人单位不同时承担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请问工伤后如何获得民事赔偿?法律分析: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活动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成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责任,肇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否兼得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了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的经济赔偿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偿能取代民事赔偿吗??工伤赔偿不能取代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工伤赔偿标准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的规定赔偿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不能按照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外的民事赔偿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