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一、 工伤 赔偿诉状范文内容是怎样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的? 工伤赔偿 起诉书 范本 民事 起诉状 (草稿) 原告: ×××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女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生于1965年5月5日,汉族,小学文化, 身份证 号码:××196505055555; ×××,男,生于1988年6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198806065555; ×××,女,生于2000年7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200005055555。 母子三人居住地:×××省×××县×××乡×××村×组。 ×××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告: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诉讼 请求 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又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父亲×××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法不得低于法定标准491300元,丧葬补助金即6个月的×××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1226元, 抚恤金 按×××父亲×××生前月工资的30%按月计算到×××年满18周岁合计 元。×××父亲×××亲属2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_于××××年××月被招入公司_在××岗位工作。在2013年×月×日上班时间_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父亲×××死亡。被告用人单位当天电话通知原告一家噩耗。母子三人分别从×××县、×××省奔丧。时值初夏,晴天多气温高,尸体不耐存放。母子三人缺乏 法律知识 ,被告用人单位拿出与2010年10月国务院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 》相抵触的、已经失效的《××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进行欺诈,狡辩法律适用问题。母子三人在急需安葬的紧迫心理下违心地与用人单位签订私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了协议。被告用人单位抓住母子三人的心理弱点,起初只答应给付各种补偿金合计30万。经过三天哀求,还送给中间调解人两条烟,被告用人单位才答应给付35万的补偿金。 《 劳动法 》第57条、《 工伤认定办法 》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安全生产法 》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等法律条文都规定,工伤发生后被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亡。本案中,被告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私下与原告签订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这些协议签订是在用人单位欺诈原告母子三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前述协议自始无效,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些协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决给予原告母子三人合理的赔偿。 二、 证据 与证据来源 1、×××县人民医院提交的××× 死亡证明 ; 2、被告用人单位在2013年×月×日打来电话的话费清单; 3、被告用人单位账户付给受害人家属账户的 赔偿金 单据。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岗职工2012年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公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根据该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7、 证人 名单:×××,×××,×××,×××。 此致 ××县人民法院 代理 起诉人:××× 20××年××月××日 发生工伤之后,经过 工伤认定 和 工伤鉴定 ,最后一步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和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拒绝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当然,这种起诉是需要有一个起诉状,在起诉状当中需要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正确的来源。
工伤赔偿起诉状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起诉状范本如下:
原告: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的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xx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xx元、停工留薪期待遇xx元、生活津贴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护理费用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生活护理费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用xx元、营养费xx元、鉴定费xx元、续医费xx元。以上金额总计xx元。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到xxx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xxx项目从事xxx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xxxx年xx月xx日,原告在xxx项目做xxx时不慎因xxx原因受伤。当即由被告安排人员送到xxxx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1.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2.左跟骨开放性骨折;3.腰椎压缩性骨折。xxxx年xx月xx日,原告经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区人社伤险认决字[xxxx]xx号)。xxxx年xx月xx日,原告经xx市xx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x级伤残(xx区劳鉴初字[xxxx]xx号)。原告鉴定结论出来后多次找被告协商工伤赔偿事宜,但被告拒绝支付原告相应的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原告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我国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_一八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伤赔偿起诉书范本原告:曾某某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被告:湖南某某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负责人:钟某某住所地:某地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2015)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事项: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2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五、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5年月日上面是工伤赔偿起诉书范本,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你改下自己的情况自己信息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工伤起诉书怎么写?你好
员工工伤赔偿诉讼书怎么写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原告:被告:请求事项1、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及交通费等费用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总计元(详见赔偿清单)。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进去被告厂内从事冲床工作,工资计件,平均元/月,原、被告双方未订书面合同,被告也未替原告缴纳社会工伤保险。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厂内操作冲床机过程中,造成其左手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xxxx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左食指中指毁损伤。经过xxx天治疗后,原告出院,xxx人民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原告继续治疗一个月,休息两个月。年月日,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xxx号认定工伤的决定。后经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被告除了支付原告xxx元的医疗费外,其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他的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xxxx元费用,被告一概不予支付。原、被告就有关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xxx年xx月xx日,原告依法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xxx年xx月xx日,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xxx号仲裁决定书,以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认定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申诉请求。以上事实由门诊病历、号工伤认定表、号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证据证明。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处因工致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至今被告未承担其责任。故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原告特诉请贵院,请判准如诉请求。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x月xx日。
工地工人受伤如何赔偿1、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一般属于工伤。
2、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后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构成伤残的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
在工地受伤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法律依据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的赔偿诉讼程序一、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那么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上诉一二审,那么半年。二、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部门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自然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我恭喜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你,因为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你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你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给你第二天算起,你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是1/6年。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为12个月,但是申请延长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再次延长最长为12个月,也就是两年。四、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个简单,60+30+15=105天=1/3年。五、行政复议程序。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六、工伤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工伤赔偿民事起诉书 :1、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2、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3、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七、劳动仲裁程序。终于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想,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以下再讨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八、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假使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九、执行程序。在劳动部门和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我给你们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你们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吗”,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我们时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