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工伤四级伤残退休后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的工资标准如下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的本人工资。无论是否退职工伤机构均需向职工支付,若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今年四川一至四级伤残津帖上调多少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只查到了2015年的调整文件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关于2015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9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行业、事业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我省企事业单位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一)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1、按伤残等级调整因工伤残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0元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0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0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二)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三、资金支付渠道一至四级因工伤残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和六级因工伤残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因工伤残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工作要求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市州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待遇在2015年4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将《2015年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情况汇总表》于5月20前报省人社厅。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反映。2015年4月7日
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什么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的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等级1-4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的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四川一至四级仿残养老金标准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