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死亡政策
对于一次性 死亡抚恤金 分配原则一次性死亡政策 ,现行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法律界对抚恤金的定性已经达成共识一次性死亡政策 ,即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一次性死亡政策 ,它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一次性死亡政策 ,是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但如何分配,司法判例标准不一。有的按均等份额分配,有的按 遗产分配原则 ,配偶分享一半后,另一半 第一继承人 再平均分配。有的确认为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的生活保障金,只分配给配偶,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继承人无权享有。有的首先考虑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生活来源,其次考虑血缘关系,合理分配。 2004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以看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 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什么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一次性死亡政策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死亡政策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一次性死亡政策 ,其一次性死亡政策 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一次性死亡政策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