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了保证公平竞争,化解竞争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国家建立了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内容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要逐步建立起一张覆盖广大职工的“职业安全网”。6月19日成都市统计局发布公告显示,成都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681元,四川省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元;有关社保采用的职工平均工资均按照以上执行至5月新的统计数据日前。
伤残等级
劳动关系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
1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
27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90%(本人)
2级
25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5%
3级
23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0%
4级
21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75%
5级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费
18月
解除合同的14月(医疗补助金)加60月(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70%(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6级
16月
解除合同的12月(医疗补助金)加48月(就业补助)(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5%(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7级
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13月
3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6)
8级
11月
2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8)
9级
9月
1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
10级
7月
10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
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1、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四川成都市范围为4306X6=258240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00元X20=5800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
备注:
1、伍-陆级经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需延长治疗的,增加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2、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壹-肆级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伍-陆级由用人单位补足;
3、“本人工资”指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前12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工资300%的按月平工资300%计,低于职工月平工资60%的按60%计,其余就实计;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9000元
1、医疗费(凭发票有设备基金报销、单位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元/天×天(住院天数)(社保基金)
3、外地就医的交通费: 元(社保基金)
4、康复性治疗费: 元(社保基金)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元(社保基金)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元/月×月=元(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元/天×天=元(单位)【按60元/天-80元/天】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计算方式,以本人的实际月工资标准计算)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见上表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202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四川交通事故赔偿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212021年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三、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四、交通费
(一)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二)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三)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1、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而且,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
2、在确定具体的营养费时,还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七、伤残补助金
1、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伤残补助金是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
八、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六倍,二级伤残为十四倍,三级伤残为十二倍,四级伤残为十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福利、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规定支付。
第三十四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的有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的合理费用2、交通费=实际发生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的费用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四川省2020年伤残赔偿金标准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