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司法鉴定
各级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 机构如何做司法鉴定 ,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如何做司法鉴定 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如何做司法鉴定 ,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个人怎么做司法鉴定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如何做司法鉴定 的流程如下如何做司法鉴定 :
1、当事人申请鉴定如何做司法鉴定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何做司法鉴定 ;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如何做司法鉴定 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做司法鉴定怎么做如何做司法鉴定 你好,做 司法鉴定 怎么做,答案如下 1 委托阶段。这是 司法鉴定程序 开启阶段。委托人应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自己的 身份证 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如何做司法鉴定 他人 代理 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这里注意,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要真实、完整、充分;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 司法鉴定人 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否则,鉴定出的结论会被法庭和其他当事人质疑甚至被重新鉴定。 多图 2 受理阶段。在这一阶段,司法鉴定机构要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1、是否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2、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3、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鉴定委托,予以受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3 鉴定阶段。该阶段中,司法鉴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对不同的鉴定事项有不同的鉴定方式。 多图 4 补充鉴定阶段。这个阶段的发生是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5 重新鉴定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始主要是三个原因。1、鉴定的程序不合法:原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原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2、委托人或者其他 诉讼 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3、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多图 6 复核鉴定阶段。这一阶段是鉴定机构自我审查环节。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纠正。 7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阶段。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注意几点:1、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2、文书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3、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4、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多图 8 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阶段其实与诉讼阶段连接了。我国 民诉法 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这个阶段也非常重要。
司法鉴定的时候如何做司法鉴定做司法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就查明事实如何做司法鉴定 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如何做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何做司法鉴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