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你好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一、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的70%支付。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 伤残等级 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 十级伤残 ,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八、生活护理费。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九、 伤残 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医疗费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以实际为准;
4、住院伙食补助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每天50元;
5、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一、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医疗费,以实际为准、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浙江省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其他费用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工伤的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一级至 四级工伤 职工 工伤待遇 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 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工伤 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的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 30 个月,六级 25 个月,七级 10 个月,八级 7 个月,九级 4 个月,十级 2 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 2011 年 1 月 1 日前按工伤 保险法 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 、 2011 年 1 月 1 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 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 退休 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 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浙江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浙江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统计出的省内经济情况制定了适合浙江省的标准,标准根据一至十级工伤赔偿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