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其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他具体费用,需要根据不同等级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九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四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九个月;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一)医疗费:按百分之百享受。(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享受。(四)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五)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追偿。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一、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工伤先行支付多少钱 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九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七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十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的支付: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六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四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十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五级伤残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劳动合同期满或经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六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十六个月平均工资;3、保持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70%。(用人单位支付);4、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胜任工作或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四级伤残支付: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7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级伤残支付: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级伤残支付: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85%,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支付: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至退休;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伤残津贴按月发放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数额为本人工资的90%,且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职工因公死亡支付1、丧葬补助金:六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生前工资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十四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对于抢先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放。(河南省)备注:1、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鑫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2、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3、本文“平均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