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 欺诈消费者 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 欺诈消费者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认定1、所谓 欺诈消费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欺骗、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 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 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怎么认定消费欺诈行为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的方式是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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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可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去判断是否为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判断经营者的行为,而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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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的认定一、如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
消费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个别消费者应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不要求消费者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经营者是否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必须具有主观故意,但从文义上理解,欺诈就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二、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结合消费纠纷的特点,笔者认为消费者应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在消费实际中,消费者往往忽视线上证据的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见,网上聊天记录、微博、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民事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合同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欺诈具有不正当性。从这四个方面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 我们不难看出,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互为因果,可见法律对欺诈认定的严谨性。欺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根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诱导他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国家相关单位予以撤销。
拓展资料:若是由于第三人施行的欺诈行为,各方当事人都知道欺诈事实的存在,则该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对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遇到有一些是民事方面的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情况之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都是属于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自己行使撤销的权利。因此对于这方面所签订的合同来说的话,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