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可以就特定担保物优先受偿。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可以优先于破产人的其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他一般债务人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拓展资料
一.担保债权是什么
担保债权,法律术语,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债权的定义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呢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清偿中的担保债权顺序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 债权人 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担保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之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后,再根据法定顺序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具体如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的破产费用的清偿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以在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因此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顺序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承担。
2、管理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应先于物权担保债权受偿。破产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当然也包括担保权人,并且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顺利与否产生重要影响。
3、对于诉讼费应当由担保物的变价款中优先清偿。理由在于根据2015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4、担保物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破产法若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无疑否定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债务相比破产费用而言并不会直接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
扩展资料: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