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由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交通事故本身不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逃逸,逃逸行为将被视为定罪情节,以确定是否构成交通事故。此外,驾照将被吊销。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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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 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 法规 发生 交通事故 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 交通肇事罪 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 交通肇事 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 治安处罚 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关于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如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 超载 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指的各种行为。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 交通肇事罪 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 刑法 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 二十条规定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 交通肇事 行为产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义务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 法规 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 务。 《解 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 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要 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 脱逃罪 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 犯管教所、 拘役 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 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 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第一个判定点就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有没有离开了现场,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离开是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如当事人在现场会面临到人身安全威胁,只要证据充足是可以离开的。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一、 交通肇事逃逸 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 后逃逸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的认定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处罚规则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 交通事故 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 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了 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 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 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 刑法 》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 或 故意伤害罪 ,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伤害的司机在没有承担起责任的情况下还选择致伤者于不顾的境地并且逃跑的,基本上法律会认定该司机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虽然说可能事故并不是很严重却因为司机主观的逃避行为而必须承担起刑事上的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在 交通事故 中如果出现了逃逸的情况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较中的,并且此时构成 刑事犯罪 的可能性还很大,如果确认构成犯罪的话,则通常会按照 交通肇事罪 来认定。那此时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 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肇事逃逸事故认定 :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 民事责任 ,认识不一,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 投案自首 ,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1、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2、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 刑法 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4、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综合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其实并不一定交通肇事就一定构成犯罪,所以不能很肯定都说此时就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至少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责任肯定是不能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