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标准如下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十级护理费是多少?住院期间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的护理费是根据当地实际请护工的费用来计算的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 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 办理退休手续 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十级护理费是怎么算的?十级 工伤护理费 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的5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工伤护理费赔偿几个月护理费需要赔偿几个月没有详细规定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主要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准。员工工伤休养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员工停薪留职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的,经相关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恢复工作后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
工伤生活护理费国家规定给几个月工伤生活护理费国家没有详细规定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十级工伤护理费算几个月 的协商为准,因为护理费是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治疗期属于停工留薪期,您仍然可以获得工资,根据您所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以主张不同的损害赔偿,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