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 鉴定 工伤鉴定 标准”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的解答如下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北京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如下;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 工伤保险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包括个体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生 工伤事故 或确诊为 职业病 ,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 。认定为 工伤 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 伤残等级 ,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下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第五条 企业职工发生负伤、致残、死亡的,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属于《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第六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企业 营业执照 注册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企业劳动者工伤报告表》;在三十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辖区内企业工伤事故情况。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按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顺延三十日: (一)属于统计范围的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故,自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事故批复结案之日起计算; (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以旧伤复发首次治疗或诊断之日起计算; (三)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计算; (四)符合《规定》第六条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裁决书、 交通肇事 者逃逸证明之日起计算; (五)职工在医院抢救超过三十日的,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10级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北京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2016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的本人工资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59088.6元、最高赔偿额为156411元。
2016年北京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北京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北京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六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六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评级怎么评是什么标准劳动者、用人单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后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分级原则为为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
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 3.1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的技术性鉴定结论。3.2医疗依赖。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3.3生活自理障碍。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北京工伤评级标准 他人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