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等级
伤情鉴定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伤情鉴定等级 ,最重伤情鉴定等级 的为一级伤情鉴定等级 ,最轻的为十级。
伤情鉴定标准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伤情鉴定等级 ;
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司法鉴定伤情级别标准【法律分析】伤情鉴定等级 :司法鉴定验伤等级在我国也是一共划分成了十个级别伤情鉴定等级 的伤情鉴定等级 ,实际上司法鉴定在验伤的时候又同时分成了轻伤和重伤,轻伤,重伤以及我们人体的各个不同部位在验伤的时候的参考依据都不一样,作为一个职业的司法鉴定人不论是从职业素养还是法律制度的约束上来说,对验伤等级的结果一定要付责任的。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伤情鉴定等级 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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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一、司法鉴定伤情等级划分等级是什么?
1、重伤伤情鉴定等级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伤情鉴定等级 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伤情鉴定等级 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伤情鉴定等级 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1)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什么伤残程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重症或昏迷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现场医学勘察查看、医疗跟踪,临床医学特殊检查、伤情的活体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一级,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三、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在打架斗殴事件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会对受伤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就要立案,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伤情鉴定大致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还分为两级。如果是轻微伤,则不构成刑事案件,办案人员会在双方之间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什么法律分析: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伤情鉴定等级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伤情鉴定等级 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2、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3、重伤。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一般来说轻微伤是行政案件,一般只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轻伤可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调解处理,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重伤一般都会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伤情鉴定所需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申请伤情鉴定注意事项: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三条 第一款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第三条 第二款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第三条 第三款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刑事伤情鉴定标准等级(一)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伤情鉴定等级 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伤情鉴定等级 的并发症伤情鉴定等级 ,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伤情鉴定等级 ,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四)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五)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六)等级限度。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一、申请伤情鉴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二、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监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伤鉴定标准等级法律分析:1、 重伤一级
(1)各种致伤因素所致伤情鉴定等级 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伤情鉴定等级 ;
(2)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伤情鉴定等级 ;
(3)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 重伤二级
(1)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
(2)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
(3)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
(1)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2)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
(1)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2)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5、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6、等级限度
(1)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
(2)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
(3)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