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你好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关于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具体的期限是什么的问题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解释如下: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时间的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一般半个月左右就有通知的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最迟60日出结果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合适工伤鉴定在事故发生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的一年之内做都合适。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应该什么时候鉴定一、鉴定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流程
第一、认定企业劳动者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工友的书面证明等(合同通知书复印件);
3、初次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注明诊断时间、受伤程度、受伤部位(带上复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及有关证明;
5、抢险、救灾受伤的,提供相关机构的证明。如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7、因公外出受到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9、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载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状况和联系电话;
10、亲属来申报工伤的要提供亲属证明身份证,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申报的要有介绍信;
11、填写个人信息表;
12、认定个人二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13、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a4)
14、单位缴纳工伤证明材料(当月月报)
第二、办理时间、部门:
每月10日前,上午办理,区劳动局院内工伤认定办公室
第三、审定:
工伤认定部门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收到工伤申请15日审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者30日内补齐材料,补齐材料后60天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经办总时限: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号令)
第四、工伤待遇核准(社保中心工伤支付柜台)
1、《工伤证》(须复印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须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到社保领固定表格)
4、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到社保领固定表格)
5、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6、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7、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8、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参统人员花名册或工伤增减表、月报表。
10、工伤登记表
11、死亡证明复印件
1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13、供养关系证明及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14、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赔偿的,要出示相关部门结案证明及相关证明。
工伤鉴定一般在什么时候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应当在60日安排鉴定并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 工伤鉴定 的条件是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 :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2、工伤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 以上资料就是关于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的详细介绍。可看出,工伤鉴定流程包含三个基本步骤,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 和后续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要在工伤发生或是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 的三十天 以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申请,受伤当事人或其直系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和其家属需要铭记提出申请的时间期限,要在规定合法的时间内做工伤鉴定,才可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