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重庆市长安医院没有司法鉴定机构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长安医院处于江北区,据重庆市司法局《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江北区具有法医临床和病理鉴定资质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的鉴定机构为重庆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和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
一、重庆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住所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23楼。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二、重庆市正鼎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8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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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的。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一年内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劳动者只要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即可。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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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河源广场A栋10楼
司法鉴定
地址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河源市源城区
广东东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地址:河源大道旁长安街口河源长安医院
请问一下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是可以的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并且做了医疗终结,那么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只要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后2年内都是可以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请问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东莞市鉴定所在哪做个人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有: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属于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
2、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长安医院可以做伤残吗 ;
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属于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或伤病情介绍、相关事项的评估报告原件。
东莞市鉴定所地址如下:
1、西北部鉴定点(康怡医院):万江区谷涌107国道西二路二巷16号(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二楼);
2、常平鉴定点:常平镇常东路陈屋贝村公交站处(常东路-东莞火车东站向东2公里);
3、大朗鉴定点:大朗镇升平北路51号社保大楼;
4、石龙鉴定点:石龙镇黄洲京瓷北路14-3小区社保大楼(石龙社保分局内);
5、长安鉴定点:东莞长安东门中路388号长安镇综合服务中心。
注意:被鉴定人的伤情相对较简单的,可到就近的医学鉴定服务点进行现场。
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做伤残鉴定资料准备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2、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
3、组织或机构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
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会新闻网-工商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