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一、 关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法律规定
改革开放以后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联合国志愿组织向我国派遣了从事卫生、地理、环境、计算机和语言等多种领域的志愿者。之后,我国逐步发展起了以社区志愿者组织为形式的志愿服务组织。1993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始实施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志愿者在扶贫济困、防险救灾、科教文卫、环保、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后,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海南省等地区也逐步通过了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志愿服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志愿者服务在立法方面逐步成熟。
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第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从以上规定来看,原则上来说,只要其行为属于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的,均应认定为志愿者。
二、志愿者因防疫活动感染新冠肺炎,符合相应条件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并未将志愿服务活动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间直接挂钩。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的,按照该规定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志愿者,如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其他地区,志愿者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重大伤害或死亡,其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还需回归《工伤保险条例》来寻找依据。
2010年10月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该项规定中“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概念加以解释。《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征求意见稿)》61条规定:“劳动者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规定:“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应包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法律内涵之中。在地方性法规中,《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属于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职工作为志愿者在新冠肺炎疫情灾害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对于其中表现突出的,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
但是,该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前提是志愿者具有劳动者身份,如果是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或者退休人员等不属于劳动者身份的主体,显然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内。因此,志愿活动中能被认定为工伤的通常只有较小的比例。
三、志愿者申报工伤可能会遭遇的现实困境
虽然志愿者因防疫活动感染新冠肺炎申请认定工伤具有法律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可能会遭遇困难。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发生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所占比例较小。2010年10月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视同工伤认定申请时,须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以上材料所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志愿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二、志愿者受到伤害并经医疗诊断证明;三、志愿者受伤是因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所致。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志愿服务受到伤害的志愿者均可被认定为工伤。有些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志愿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受伤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有些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无法提供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社保行政部门无法据此认定其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此也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作为职工的志愿者申请工伤可能会受到单位的阻挠。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绝大多数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压力将大大减轻,可能会欣然为其申报工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风险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因志愿服务受到伤害,而其将承担所有责任,可想而知这是难以接受的,大概率会引发讼争行为。
志愿服务与所受伤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难度较大。以国网江西宁都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宁都供电公司)不服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宁都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案(案号:(2014)宁行初字第07号)为例。该案件中,第三人李某系原告国网宁都供电公司单位在编正式职工。2008年2月11日至13日,李某参加了由用人单位组织的抗冰抢险工作,后因感觉双下肢麻木、冰冷、疼痛,到宁都县人民医院就诊。之后李某一直治疗。2009年4月,李某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于5月15日进行了右下肢膝上截肢手术。由于无法认定李某的伤残与2008年2月抗冰灾抢险工作期间遭受严重寒冷侵蚀有直接因果关系,宁都县人社局就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后何某申请行政复议、司法鉴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要求宁都县人社局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判决。宁都县人社局经过调查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此后李某再次起诉,宁都县人社局于2014年5月7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原告国网宁都供电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宁都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此案历时六年,劳动者终获工伤认定支持,过程之艰辛令人叹惋。而像何辉这样的志愿者,其居民死亡殡葬证显示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可能根本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即行火化。即使确诊,如何证明其是在志愿服务期间感染的也是一大难题。不难想象志愿者为证明其感染新冠肺炎与志愿服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将会经历怎样的艰辛!
四、除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其他救济途径。
志愿者属于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可获抚恤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规定:“三、 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根据该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因公牺牲以及其他情形的,可享受遗属特别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志愿者可获相应保险理赔。《慈善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由慈善组织安排参与慈善服务的志愿者,慈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承保人应当进行相应的理赔。
志愿者可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若无侵权人,可要求慈善组织给予适当补偿。《慈善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在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协助其依法获得适当补偿。”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志愿者受到损害的,志愿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志愿者若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受到损害的,可以获得适当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费赔偿标准又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生命权丧失(死亡)的赔偿。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公民权的丧失。
因此,死亡赔偿金的本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丧失为给付条件。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两种学说,即“扶养损失说”和“继承损失说”。根据“丧失赡养”理论,因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生前所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遭受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害。
但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了利益的平衡,法律规定,侵权责任人还应当赔偿因被害人死亡而引起的被害人近亲属的反射性精神利益。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我国2001年3月颁布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采纳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义为精神损失。根据继承损失理论,侵害他人生命导致死亡,不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还会造成被害人剩余岁月的收入“逃逸”,即造成其应得财产向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的损失。
所以死亡赔偿金应该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原则是受害人物质损害的范围,同时也将死亡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即决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向交通事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支付的固定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身份确定,赔偿标准为二等、一等。城镇居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补偿;二是农村居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般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应该说,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是有问题的,但这是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司法解释采用“继承损失”说,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工作或定居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区别。因此,以死者的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市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来说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金是固定的。受害人60周岁以上,年龄每满一年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客体是剩余寿命,但不完全是剩余寿命。年龄太小的话,20年补偿完,年龄大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岁。死亡赔偿金依据的是“继承损失”理论,而不是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对于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周岁);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周岁以下20年(含);60岁以上:n =(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人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周岁人员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特补原则是高而不低。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如果低,可以按照法院起诉地的标准进行赔偿,尽可能补偿受害人。
4.实际补偿金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补偿的原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实际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赔偿的原则。这张写了什么?至于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司法解释第2条有所提及。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应当以过失相抵。
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者过失赔偿权利的,应当抵销过失,分担损失。
5.选择要被起诉的法院。死亡赔偿金是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管辖标准高的法院更有利。在选择被诉法院时,需要考虑诉讼成本,如路途的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的保护等因素。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交通事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不仅造成公民生命的丧失,也给死者的亲属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巨大的物质损失上,精神上的创伤和痛苦也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一生无论花多少钱都改变不了。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或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以货币赔偿的形式抚慰死者亲属的精神痛苦。这不仅是一种安慰,也是对肇事者错误行为的道德谴责。
体现了法律加强了对生命权的保护,也是重视生命权的体现。同时,部分死者生前或死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给予一定的死亡赔偿金,也具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精神抚慰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双重性质,其分配应根据立法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和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接受者应该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范围内,因为他们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非正常死亡,家庭不完整,对生活和工作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稳定死者家属生活为主,精神赔偿为辅。
死者的配偶和死亡时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多一些,死亡时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给予适当补偿。
7.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户籍在农村,但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的,赔偿金额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处理。
二、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支付丧葬费。
过去仅限于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多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条例》办理的,以死者最近六个月的总收入为限。3000-4000元左右。包括一般尸体运输费和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但超过上述标准,经法院审查确有必要的,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处理的丧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补偿。
根据司法解释,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洁方便。
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一)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6个月的丧葬补助费;……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固定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带薪停工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
上海抗疫志愿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志愿者一般分为两类:其一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在官方组织或志愿者服务组织下进行登记,服从统一分配,统一安排工作。其二,对防疫工作进行志愿服务的个人,如自行帮助组织小区核酸检测、发放抗原试剂、运送物资、联系防疫供货途径等,多为自发式的。目前,前述两类志愿者均活跃于上海的抗疫志愿服务工作中,对于封控小区多日的百姓来说,更熟悉更了解的其实是第二类自发式进行志愿服务的小区志愿者(业主)。抗疫志愿者突出的特征之一是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为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然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并不意味着志愿者不可以领取任何费用,也不可以获取任何补贴。?????????????????????????有什么根据?根据是什么????????????????????????????????????????????????????????????????????????????????????????????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事实上,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很多志愿者不顾个人安危和感染风险,积极提供志愿服务,甚至有的志愿者拿出自己家的物资、囤货给小区需要照顾的业主,即使这些志愿者并非“在官方组织或志愿者服务组织下进行登记的”志愿者,但是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也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综上问题所述,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为规范志愿者的权利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值得推崇和肯定的,更是需要得到保护的,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应给志愿者发放合理的补贴,这样也有助于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展开。
法律依据:抗疫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的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人身损害;其二,财产损失。就人身损害而言,如果志愿者的人身损害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财产损失而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问题所述,建议当志愿者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公益性活动。本条例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公民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标准如下: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我国公民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
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扩展资料: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死亡赔偿金
意外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1、丧葬费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为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志愿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