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是公共安全尚处于完善期的现代国家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现在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公共安全法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立法方面。公共安全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涉及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对公共安全的立法还严重不足。最主要的部法律是《应急法》和《抗震防灾法》,这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国家动员法》《战时法》《临时救助法》《公共安全征收法》《群众集会组织法》《反恐法》《公共安全法》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的部门都应当出相应的条例,如农口应当出《农业自然灾害条例》,林业应当出《森林自然灾害条例》,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防疫、文博馆等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部门,都应当出相应的条例。现在有的条例已经有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了,但是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涉及的条文主要在本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缺乏社会协调性和跨部门操作性。例如:《应急法》,一看就知道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撰写的,对社会安全,自然灾害涉及很少。例如云南水荒,汶川地震,这个法根本不好用。因为立法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么多。例如海啸。中国没有,但是印尼海啸,日本海啸前车之鉴,那么是不是应当赶紧出一部有关海啸的法规,有了法或条例,那么政府投资就会相应跟上,组织机构就会相应健全,人民群众因当学习相关知识,相关企业要做好预防措施,免得核泄漏,化学泄漏等等。
二是缺乏预案和演练。本来,人类发展到现在,可以对大多数社会和自然灾害进行预判,因为我国没有的,国外也碰到过。但是法能够调节的,必然有限,大量的应对措施,还是要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来做。所以从医院,学校,工厂,社区,单位,机关,都要做相应的预案。而且不止一套,应当有方案abc。大到国家领导人到外国访问,突然死了或者被绑架了,那么国家怎么管?小到8级地震了,单位是因当放假,还是要到单位集合组织救人,都因当明确。建立从上至下的预案体系。光预案不行,还要经常演练。日本大地震大家都看到是国民素质高,其实是从小就受教育和演练,多经不怪。
三、重点抓公共部门。公安,武警,解放军,公务员,医院,学校,博物馆。
四、要有经费提前投入。例如地震,应当从规划上就有临时帐篷的搭建处,干净水源也要保障,很多城市成百上千万人,搭抗震棚都没地方。食物怎么供给调配,银行系统怎么运作。通讯怎么搞,等等,这些应急投入,可能当时当下用不着,但是必须提前投入,否则真的问题来了就是一团糊糊。再次说海啸预警,本来在沿海地方布防若干预警装置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修防海啸墙也是不是投不起,就看干不干,是用我这任的钱干,还是等下任碰到了再说。
五、最难的是对社会动乱的公共安全认定。这个问题真的要研究。既要防止已经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但是当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例如两个乡抢水争地打群架。又要防止将人民内部矛盾当公共安全事件来处理,例如拆迁。真的不容易。我现在也没好办法,请法律专家研究吧。
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治安方面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的法律法规很多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八》《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二、许多省份自行制定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的地方性法规:如《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等;
三、许多省级政府、较大市级政府还制定了政府规章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如《宁波市客运货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银川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规定》等等。
四、其他政府发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联发文形式的文件更是不计其数。
建议登录国务院法制办或者公安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有那些?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法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
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关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