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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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什么级别?正局级还是副局级单位?归北京市市容市政管委会领导。北京市市容市政管委会是正局级。
厅局级正职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又称正厅局级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厅局级正职为行政五级,厅局级正职及其以上级别为高级领导干部。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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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政策级的职位类别
1、行政办公室主管部委直属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部门和部门公共机构(如信息的总干事外交部和总经理的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教育部)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大学、政府、政协直属机构(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等)专职人员
4、省委副书记(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副主任(如宁波市副市长)
5、各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常委(如苏州市长)
6、国有企业副部级副主任、厅长
7、省级高校党政职务。
8、正规师级干部(如第一军后勤部部长、第34师政委)
北京市城管总部电话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39号燕京大厦
邮编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00045
举报电话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9631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权力有多大参考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北京市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 城市管理秩序。 8 R3 Y/ A4 E M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
城管综合执法局由哪些部门组成城管综合执法局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主管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其职能主要是依法对城市管理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城管综合执法局组成部门
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般由内设机构(机关处室)、政治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以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为例,包括办公室、法制处、执法规划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考核处、专业执法指导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等18个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机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的产物,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城管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城管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2019) 。
参考资料:
宋刚,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J]. 城市发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编辑部. 综合执法改革与大数据环境下的橄榄型城市治理结构[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9):3-5.
本刊编辑部. 以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动态, 2019, (5):3-4.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EB/OL]. 城市管理与复杂性, 2018.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官网: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