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开车撞死人逃逸将会面临三方面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的责任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由逃逸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民事责任。行政方面,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刑事方面,交通事故逃逸已经构成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了交通肇事罪,且符合加重情形,可能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还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的判几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都是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而不是其他人。 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了死亡的结果。 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法律分析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撞死人后逃逸会怎么判刑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应当根据造成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判刑几年醉酒驾驶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处三年到七年或者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扩展资料:
案例:广西男子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 法庭上鞠躬道歉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日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醉驾撞人后逃逸,导致被撞者被后续车辆碾死。庭审中,被告人忏悔其未停车救人,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三鞠躬道歉。
公诉书指出,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覃某醉酒后驾驶一架小轿车在柳州市庆丰路口,与被害人朱某(75岁)相撞,造成其受伤倒地。发生事故后,覃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随后,陈某驾驶小轿车途经该路口时,车辆碾压躺在地上的朱某,导致其当场死亡。
此后,被告人覃某驾车返回事故现场,并让其朋友李某冒名顶替承担事故责任。经民警调查,覃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43mg/1OOml。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覃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
12日庭审现场,覃某并未请辩护律师,而是自行辩护称并未逃逸。覃某称,他不知道自己撞人,事后也返回现场附近观望。在做最后陈述时,覃某称非常后悔,如果撞人后停车救人,也许朱某就不会死亡。随后,覃某当庭向被害人家属三鞠躬道歉,请求原谅。但被害家属保持沉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返回现场后,并未主动认罪,还找李某顶替罪名,存在逃逸情节,主观能动性大。覃某醉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后因逃逸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五年。
庭审在中午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本案择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男子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 法庭上鞠躬道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且逃逸怎么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的赔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开车致人死亡且逃逸 :
第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费加医药费再加住院费。此外,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第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第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第五,丧葬费的计算。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半年。
第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扶养年限。
第七,交通费赔偿金额。第八,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第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赔偿年限。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