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申请表的领取:持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工厂牌,有效工资条等)和医疗单据证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不用厂区负责人跟随,即可拿取工伤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工伤职工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样式基本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重庆个人伤残鉴定在哪里做重庆市高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名单是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
1、重庆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渝中区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重庆渝中区临江门综合。
2、重庆市法医验伤所渝中区 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重庆渝中区袁家岗综合。
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中区三等甲级 ,重庆渝中区袁家岗综合。
4、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沙坪坝区三等甲级 ,重庆沙坪坝区高滩岩综合。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伤残鉴定中心收费标准伤残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规定指导价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所在规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收费。伤残程度不同收费也不同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各个地方也不一样。参考收费标准如下: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法律依据: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伤残鉴定收费标准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通知》一、省、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伤残鉴定办公室或办事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伤残鉴定时,可收取伤残鉴定费。
重庆交通伤残鉴定在哪个地方做?需要带些什么?机构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住址在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大学新校区。
进行伤残鉴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2、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 理部分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3、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 定人进行鉴定。
4、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 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伤残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个人申请司法鉴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流程如下:
1、提出委托申请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
2、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受理委托;
3、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有谁知道重庆开县社保局电话?党工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科) 电话:52299127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负责计生、法建、综治、双拥、帮乡扶贫等工作;负责县中心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开州区伤残鉴定中心 他工作。
办公室 电话:52299113、52299108
(传真:52218665)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和行政运行规范;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行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管理;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科 电话:5229913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信访人的有关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件的转送、交办、协办和追踪督办及反馈工作;调查、分析、研究信访事项,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力社保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调研科 电话:5229912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超前性、跟踪性调查研究;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和对策性研究;组织牵头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发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最新调研成果、工作动态等内部业务刊物;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开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电话:5221866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岗)、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负责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管理、确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选调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编制公务员队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开展全县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指导、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军转宣传、调研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人员管理科(开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电话:52218662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聘、解聘、续聘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指导、监督和调控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项目的引进、实施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资福利科(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公室) 电话:52218663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假(休养)和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认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与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监督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管理者工资标准;审核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各项福利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仲裁科(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2299171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拟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证明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负责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负责办理;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开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电话:52218668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拟订职业培训规划;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和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培训工作;审定县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奖励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参与国家、市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管理;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颁证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科 电话:52299168
(开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伤残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其补充医疗险等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人员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伤残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公)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伤定点医疗、康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确定工作;指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察科(开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52299200
科室人员: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处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督促指导并参与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法证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基金年度决算并实施监督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审计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科级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网络建设;指导、管理、监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