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一、筹资标准
2010年我县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其中中央补助60元/人,地方补助5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20元/人。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
(一)基金分配
2010年新农合基金全部为统筹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1.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3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39元/人标准提取。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和参合农民健康检查费用。
2.住院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的60%提取,即按参合农民总数78元/人标准提取。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慢性特殊病门诊费用的补偿。
3.风险基金。按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提取,风险金提取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后不再继续提取。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二)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农合其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他相关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再将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慢性病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基金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三、门诊统筹报帐补偿
(一)门诊统筹报帐对象
县内所有当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均可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二)门诊统筹报帐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补偿比例为40%。封顶线以个人为单位,一年累计封顶40元/人年。
(三)门诊统筹报帐范围
1.凡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西药、中药、中成药和诊疗费用均可报帐。
2.《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服务项目范围》规定的不予报销范围、门诊累计报帐超过封顶线部份,均属不予报帐范围。
(四)门诊统筹报账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门诊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含定点药店)到户口所在地乡卫生院报账。门诊报帐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门诊补偿,过期不再补偿。
四、住院报帐补偿
(一)报销范围
1.药品费: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川卫办发[2010]97号)规定执行。
2.诊疗项目:按照《大竹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制定)的规定执行。
3.医用材料: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川卫办发[2005]301号)规定的范围且与医疗服务相对应的材料,单品种在2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可报销范围,200元-1000元的自付20%(含200元),1000元-20000元自付40%(含1000元),20000元以上的按20000元报销(含20000元),进口材料不予报销。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院的医用材料目录报县新农合备案。
4.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达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医疗诊疗服务项目范围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必须使用上述“目录”以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应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凡未取得患者同意而使用的,报账部份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封顶线
达州市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
70%
5万
达州市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55%
达州市市级及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
600
45%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700
35%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国家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省、市、县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县之间签订医疗机构互认协议的,报销标准可按照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实际获得的累计报帐补偿金额(含住院补偿和重大慢性病特殊门诊补偿)最高封顶线不得超过5万元。在不超过最高补偿限额的前提下实际补偿比例应不低于总费用的20%。
(三)其它补偿
1.住院分娩补助。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0元,不再享受按照疾病予以报销。剖宫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享受农村孕产妇项目补助的先进行项目补助后再到新农合报账,但新农合报账金额加上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发票总金额。
2.中医药费用补偿。参合患者住院期间服用纯中药,补偿标准上浮10%。
3.发生被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患者不再列入新农合定额补偿范围。
4.新生儿住院费用报账。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凡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因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5.参合妇女儿童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再享受上提3%优惠补偿政策。
6.参合精神病患者住院报账补偿按医疗机构等级报帐补偿方案执行,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7.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畴,按比例报账,不再享受50元定补。
8.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如参合农民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则应纳入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应在患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公地点公示1个月,公示后无异议,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9.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的复印件(须保险公司加盖鲜章)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可报销部分余额进行审核补偿。
10.参合农民报账时所提供资料应是原件(先在保险公司和医保局报账的除外)。
五、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补偿
1.补偿范围。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各级结防所归口治疗病人)、肝硬化(失代偿)、糖尿病、精神病、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二级以上高血压。
2.认定程序。2009年已经由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认定了的患有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的参合人员(2009年的初治肺结核患者不需办慢病卡)应持1寸彩色照片1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合医办申领慢病卡。2010年参合农民因患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肺结核患者除外)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应持1寸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指定医疗机构(高血压由各中心卫生院检查,精神病由达州市民康医院和康宁门诊检查,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肝硬化、糖尿病、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七种疾病由大竹县人民医院和大竹县中医院检查)检查,并向医院申领填写《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关检查报告附后,然后由本人向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高血压由各中心卫生院上交资料),经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查确认后填写发放慢病卡,纳入重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2010年参合的肺结核患者应持1寸彩色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到大竹县结防所申领填写《大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审批表》,结防所经检查确诊后填写发放慢病卡。补偿时间从检查确诊之日起计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诊治重大慢性疾病所使用的药品和实施的诊疗项目必须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需的,并开具附方和发票。
3.补偿标准。二级以上高血压、精神病、糖尿病等三种疾病按70%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600元;肺结核、肝硬化、慢性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四种疾病按70%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1000元。白血病、尿毒症(限门诊透析费用以外的门诊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以外的门诊费用)按70%给予报销,补偿总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尿毒症(限门诊透析费用)、恶性肿瘤(限门诊放疗、化疗费用)在县内治疗的按45%、县外治疗的按35%给予报销,全年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含全年住院报销部份)50000元。参合患者患有两种以上疾病的,按补偿标准最高的疾病补偿。
4.补偿办法。重大慢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户籍所在地各乡镇合医办补偿。精神病补偿需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的门诊发票、复式处方,结核病补偿需提供各级结防所门诊发票、复式处方和处置证明,其他8种重大慢性疾病补偿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门诊发票、复式处方。
5.慢病年审。十大慢病门诊补偿实行年年审核,各乡镇新农合办应在当年底前完成次年慢病卡的年审工作,对未参合或已治愈或已死亡的慢性病门诊病人应注销其慢病卡,取消其慢病报账资格。
六、实行垫付基金预拨制度
2010年报账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垫付资金周转困难的乡卫生院,可向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预拨垫付资金。预拨资金按辖区参合人数不超过5元/人标准。需预拨资金的乡镇卫生院应书面申请,并承诺只用于垫付新农合报账补偿,县新农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县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县新农合基金支出户支出,当年12月25日前医疗机构必须将预拨资金全额退还到县新农合基金支出户内。次年需要预拨的单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对不按时返还预拨金的单位,除从医院报账资金中扣除外,次年不再享受预拨政策。县级医院、新农合定点的民营医院和定点药店不享受资金预拨优惠。
七、住院补偿结算方式
按照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的原则,坚持出院即报,即报即兑。参合农民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先按规定初审并垫付新农合补偿款,病人只支付应由个人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定期结算。在外地住院的参合农民回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院合医办报账。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农合工作监督。
八、本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谢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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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故障伤人怎么赔偿1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在工作过程中机器故障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导致职工受伤的,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在工作过程中机器故障,导致他人受伤的,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农机作业受伤怎么担责?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一位网友说他的叔叔是农机手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叔叔买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了一台农机,每年农忙时根据农户的订单接活。一次在给农户耕地作业的时候叔叔发生安全事故,农机在地头翻进沟内,叔叔当场死亡。这种情况是叔叔负全部责任,还能要求农户负责吗?
法律关系确定的关键在于叔叔是不是受雇于农户。
如果确定双方是雇佣关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案例中“自带农机”的情况更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如果是承揽关系,就要考虑雇主在发生事故过程中是不是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雇主仅对他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也发生了一起农机事故
驾驶员孔某驾驶玉米联合收割机在地头倒车的时候,由于操作失误,机械翻车,孔某被压受伤,住院治疗一个多月之后才痊愈。事故发生之后,通过农机监理员调查走访,孔某是农机大户王某雇佣的农机驾驶员,无证驾驶,事后尽管机主王某和驾驶员孔某追悔莫及,但是已经造成了人身伤害和一万多元的财产损失。
孔某和王某是什么关系?
孔某是王某雇佣的农机驾驶员,所以从这个案例中能看出来王某是雇主,孔某是雇员,双方成法律的雇佣关系。
双方的责任怎么划分?
在案件中王某和孔某都有过错,双方要按照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农机手是否经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培训?有没有取得农机驾驶员的资格?农机在进行耕作的过程中有没有进行相应安全故障的排除检查?还有农机在作业过程中是不是带病作业?农机本身自己有故障还是农机手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危险操作的行为?这些都是划分责任上需要考量的因素。如果操作员自己的过错程度更大一些的话,可能根据自己的程度需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01.怎么尽量避免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农机是比较专业的机器,建议大家选择正规厂家,去正规的销售地点购买农机。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要求卖家出示经销商许可证等正规证件,留有正规的发票。如果因为农机存在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可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买农机时,一定要有正规的操作资质,比如一些农机要有一些培训证才可以驾驶。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我们在购买农机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培训服务,因为不是所有的农机都是通用的。应该提前了解农机各项操作最大承受度,确保能够安全地使用农机。农机买回家后要定期维护,避免因为一些小毛病造成大事故。
农机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合法、正规。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建议农民朋友们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可以学习一些典型的案例,从中吸取教训,避免自己重蹈覆辙。
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要保证人员安全,及时送医。其次,农机意外伤人如何补偿 我们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到书面上,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时候,白纸黑字能够很容易地证明双方的关系,有益于大家维权,也避免发生扯皮的情况。
02.农户和农机手之间存在四种法律关系
1、雇佣关系。很多农户的机械是租赁或是借用的,自己没办法操作,这样可以雇佣有操作技能的人帮忙操作。一般按天支付工资,这种情况属于雇佣关系。
2、承揽关系。一些大的农田租用农机的时候会连带工人一起承包,工程总量由承包人直接对农户负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承揽关系。
3、帮工关系。农户和农机手是邻里,家有有事,邻居过来帮忙,两人之间是帮工的关系。
4、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农机手和机械都隶属于某一个公司或老板,农户跟公司或老板之间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农户和农机手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大家应当先把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明确地写在合同上,避免后面发生争议的时候不利于双方维权。
03.使用农业机械应该注意什么?
在开始作业前,一定要认真检查机械的状况,必须保持农业机械状况正常,才能开始作业。
如果在农田作业,作业现场人多、机械多,这种情况下容易发生事故。建议现场有专业人员指挥,维护好现场的秩序。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和辅助人员要协调一致、配合密切,按照规定的时速行使,在操作过程中按照规定鸣喇叭、打警示灯。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还要严格的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要饮酒、吸烟,并且控制方向盘时不要单手控制,在操作过程中千万不要违规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