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是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的。工伤确实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待遇。你做的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如果要工伤待遇,需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定下伤残等级后才能得到赔偿。
法律分析
单位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司法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程序,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是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如果想通过工伤程序处理伤残问题,就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故意伤害案中确定伤害程度或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的鉴定,是为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了解决案件中的有关特殊或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往往标明伤害的因素对于伤残结果的形成分别所占的比例,即在赔偿中采取按比例赔偿,由于个人因素造成的影响也计算在内,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以及工伤致残的等级,只有劳动能力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才能向公司索赔,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则属于无责任赔偿,即职工不承担在事故中因个人因素造成的责任。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不成的话就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公受伤,做伤残鉴定,做出伤残,由社保局赔偿还是单位?一般情况正规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的单位都是会购买工伤保险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的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这种保险的话赔付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赔付的。
工伤伤残鉴定完找谁赔偿由谁办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的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等都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手续一般由人事部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社保部门会出具相关认定书。劳动者认定为工伤后,如果病情稳定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相应材料60日内相关部门会出具鉴定结果,特殊情况下,鉴定日期可后延30日,也就是最迟90日内会有结果。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或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进行赔偿,职工可以在拿到鉴定书后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司法鉴定结果由单位赔偿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