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交通事故索赔可以不先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是一般建议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调解不成之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更有助于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后要去交警队结案吗?需要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的,把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了
交通事故双方协议该去交警队还是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如果在保险公司签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对方就不跟你到交警队结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你提问中说的是如果,即事情还没发生,但可能发生,你知道,或认为,或担心对方是这样的人,你就不要同他在保险公司签赔偿协议,直接到交警队去签就行了。何况,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赔偿,可以是交警队的调解,法院的判决,没有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牵头调解处理的。不在保险公司签赔偿协议是完全有理由的。现实中也很少有由保险公司牵头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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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是否需要先去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索赔可以不先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但是一般建议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调解不成之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更有助于解决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的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警大队处理吗建议通过交警大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会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如果严重的,可能会走一般程序,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了解情况,后面确定责任,最后进行赔付,如果你的车交了保险,还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会理赔,赔付一些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签字了,还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吗?不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了。
拓展资料: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需要交警吗 ;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