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的原则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下面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工程安全事故业主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对安全事故负总责。因此,由挂靠的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你们之间的约定在所不问),如果发包方有过错,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话,发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由总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分包的包工头已经死亡,仍然可以和他们协商赔偿事宜。赔偿责任我在前面已经说清楚,对于你朋友签协议的人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如果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判定,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此外,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和我联系,最大限度保证你们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伤亡事故处理程序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接到事故报告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扩展资料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积极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
施工现场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积极组织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求助,尽量缩短救助时间,为专业医疗救助机构创造救助条件。
对于骨折伤员应先固定骨折部位,方可移动转运伤员。
对于外伤出血伤员,应有效止血。
对于有害气体伤害,应迅速将伤员转移到空旷、通风的场所,积极采取人工呼吸救助。
对于电击伤害,应有效阻断电源后对伤员进行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展造成的各项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应按《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痕迹、物品原始位置、物品原始状态进行保全,对相关证人进行笔录、登记,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2小时。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后处置由上级法人、相关单位、国家职能单位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
一类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类事故: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处理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明确未处置不放过、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简述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6,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