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然后肇事逃逸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是一种比较恶劣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的违法行为。尽管可能是因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而未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犯罪,但其行为依然构成交通安全方面的行政违法,一般会受到警告训诫、罚款、拘留这样的行政处罚,同时,如果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还要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多久不能考驾照?交通肇事逃逸有可能终身都不能考取驾驶证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了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对尚不构成犯罪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吊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C1增驾B2,B2还在实习期,驾驶出租车肇事逃逸,被交警处罚扣12分,我这驾照是怎么处理的?b2一次性罚扣12分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需要到交警队学习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学习完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了恢复驾照,b2降为c1,然后要1年以上没有扣12分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的情况才可以再办增驾。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你b2等于白考了。
撞死驾考学员肇事逃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撞死驾考学员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 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行政处罚 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司机,不论其造成 交通事故 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了 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 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刑事责任重。根据《 刑法 》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 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考驾照期间肇事逃逸 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 故意杀人罪 或 故意伤害罪 ,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 交通肇事 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 过失犯罪 ,为保持 犯罪构成 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有的人为了逃避自己的罪责,将受害人隐藏在别人发现不了的地方,这样的情形就更加的恶劣,这样的行为,应当是再到当时,受害人还没有死亡,因为其隐藏的行为,导致受害人不能及时抢救而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