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除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了要对伤员进行救治外,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责任的目的是进行赔偿,而赔偿是依据责任的大小进行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责如何承担责任?下面由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责怎样承担责任
一、交通事故发生双方均无责任
被告赵*龙驾驶 劳斯莱斯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因车辆爆胎,方向偏向左侧过程中,其车左前部与同方向超车的由田某某驾驶的劳斯莱斯发生碰撞,致两车与高速公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田某某及车辆乘坐人原告 宋 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为意外交通事故,赵*龙、田某某、宋某某均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后因赔偿事宜协 商 未果,致原告涉讼。
二、是否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由于我国的交强险条款根据有无事故责任对赔偿限额作了不同规定,有责赔付的限额为122000 元 ,而无责赔付的限额为12100元。本案中,就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何种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两中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赵*龙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根据该事故认定应在无责限额内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交强险无责限额与有责限额的适用标准应根据机动车一方最终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确定,不能仅仅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仅是确定赔偿责任的证据之一,并不能完全确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在交通意外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无责赔付条款的法律效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对于交强险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却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该规定导致保险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加害人有无过错,有过错时不区分过错程度,统一适用有过错的赔偿限额,无过错的则适用无责的赔偿限额。这项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无过失原则存在明显冲突,不能体现无过失原则的根本特征,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且《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条例》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制定,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下位法,故笔者认为该条款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二)即使该条款有效,在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认定,这种理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的交强险由于其具有强制性、社会公益性等特点而与传统的第三者责任险有所区别,但究其本质,交强险仍应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由此可以看出,有责无责并非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为依据,而应以是否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衡量的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责怎样承担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各方无责的交通事故中,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应该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2019
双方无责任事故应怎么处理交通事故双方都无责任的赔偿标准按照双方的各自交强险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赔偿方式是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无责方怎么赔偿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负任何责任的,那相关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对方负责,比如说骑电动车的一方把机动车的机顶盖给刮坏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了,修车的费用应该由电动车一方承担,明确交通事故双方无责 了事故责任,赔偿问题该谁承担就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