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次性伤亡
一、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死亡一次性伤亡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死亡一次性伤亡 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宴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广职工生前的工资死亡一次性伤亡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中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性死多少人法律分析死亡一次性伤亡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法律依据】死亡一次性伤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法律分析】:工伤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死亡一次性伤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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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死亡一次性伤亡 ,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死亡一次性伤亡 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多少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死亡一次性伤亡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死亡一次性伤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死亡一次性伤亡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死亡一次性伤亡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死亡一次性伤亡 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之一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次死几个人怎样才算是重大伤亡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伤亡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死亡一次性伤亡 :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死亡一次性伤亡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西赣州“2.20”致11死20伤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西赣州“2.20”重大交通事故案21日一审判决。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廖某等四人3至4年有期徒刑。
2018年2月20日上午,江西省瑞金市吉祥客运线司机钟某驾驶赣B44296中型普通客车沿319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10时12分,当行至宁都县对坊乡葛藤村路段时,车辆失控向左驶出路外翻覆至道路西侧路坎下,造成司机钟某及车上乘客共9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3月9日,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等30名乘客,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法院通报称,瑞金市瑞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瑞金市禄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均在瑞金市经营客运服务,因业务重叠后约定合作经营,采取相互挂靠且被挂靠车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模式经营县内班车客运。由禄祥公司法人廖某及周某等58位股东合伙经营,共28辆客车,其中14辆(含肇事车辆赣B44296)挂靠在瑞祥公司,14辆挂靠禄祥公司。
两公司安全管理薄弱,忽视安全管理,不按许可的起讫点营运,沿途揽客,对司乘人员收入与营业收入挂钩、鼓励并要求司乘人员超员营运、报销驾驶员超员罚款等违法行为失察,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客车超员现象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和制止。
被告人廖某是管理吉祥客运班线的禄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周某是吉祥客运班线负责人,被告人谢某是吉祥客运班线的实际安全员、被告人杨某是被挂靠单位瑞祥公司负责营运安全的副总经理,均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主体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周某、谢某、杨某作为公司投资人及负责人,在组织、策划、实施客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肇事司机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超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西赣州“2.20”致11死20伤重大交通事故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