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1、《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 支付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雇佣童工会怎样 轻的会被罚款,问题严重的会追究 企业负责人 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你雇佣的员工已满十六岁而且人数不多,问题不大,被发现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你雇佣的员工未满14岁且人数重多,老板肯定会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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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规定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的计算方法分为计时制和计件制。但无论哪种计算方法,都应区分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的报酬和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报酬,分段计算。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超出标准工作时间(计时制)或标准工作时间劳动定额(计件制)的劳动,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规定的标准计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核算方法【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的折算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法规定工资结算方式 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