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1日电(黄英)《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经常居住在广西城镇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农村居民将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权利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他们之间在伤残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执行标准不同赔偿金额也有较大差异。考虑到近年来广西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人口流动频繁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一年以上或在城镇落户多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条例规定:“因交通事故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太平洋汽车网
我国5月1日起全域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这意味着什么?我国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有关部门发布规定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实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同命同价规则,意思是说在出现了同样的人身意外或人身损害时,每个人的补偿金额或者赔偿金都是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的,而不能由民众自愿赔偿的价格来说,同时还意味着以下几个层面:
意味着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时,个人没有了社会属性。无论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人身意外,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金额都是按照法律标准来进行的,但如果是民事纠纷,个人所提出的赔偿金是有所不同的,有的人会根据受害者的自身社会属性来决定赔偿多少,如果人身损害的受害者,社会地位较高,影响力较大,赔偿的金额就越大,如果受害者的社会地位很低,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力,基本上30万到 50万就可以解决。在同命同价的规定出来以后,任何人任何事情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时,都要有统一的标准,不能根据个人的社会属性来评判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还意味着我国在同命同价赔偿金额的方面有了更加统一的标准,在法庭审判时可以更加的公平公正。例如有的人因为交通事故需要给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金,当结余的金额大于100万,是可以得到家属的谅解书,避免法律对自己的制裁,但是同命同价的规定出来以后,所有的价格标准全部在统一的范围之内,即使高出了这个范围也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换言之,在人身损害赔偿里,想要得到家属的谅解书,将会越来越困难,但同时也会让法律的审判结果越来越公正。
同命同价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平等权利的一项体现,在生命健康安全方面每一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也将一直持续,不会改变。
北京市2020年交通事故城市赔偿标准何时同名同价2020年4月1日。同命同价是指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不因伤亡人员是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而导致赔偿金存在差异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北京2020年4月1日起实行同命同价政策,北京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就高”计算。
南充什么时候实行交通事故同命同价?四川省南充市2021年3月1日正式实行交通事故同命同价。
2021年2月4日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四川高院发布法院动态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的工作要求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四川高院于2019年11月下发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了《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确定成都市、遂宁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为试点法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根据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四川高院决定今年起在我省各级法院全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一、试点法院
全省三级人民法院
二、试点案件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的一级案由“人格权纠纷”和第九部分的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均纳入本次统一赔偿标准试点案件范围。
三、试点案件适用赔偿标准
试点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适用上述标准计算。
四、试点启动时间
试点工作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河北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通知》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专题地区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详细赔偿标准。河北全省已实施“同命同价”的规定。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5月1日起全域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如何看待这一举措?最高人民法院4月27日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的解释>的决定》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确立从2022年5月1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由原先的城镇区别的赔偿改动为统一选用城乡居民规范测算。这一改动在大幅提高农村百姓受害人可得赔“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金额的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在我国产业生态圈将进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时期。
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义务纠纷案件等30好几个案由。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下发通知,受权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规范城镇统一试点工作中。
广东是第一批进行这一试点的省区。新闻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掌握到,自2020年1月1日试点进行至今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广东各个法院共审理采用人身损害赔偿城镇统一标准审判的案件38497件,审结32374件。
在一宗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义务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李某某是农村百姓,安全驾驶摩托与别人驾车的摩托撞击丧命,受害人担负安全事故主次义务,受害人身亡时61岁。2018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以外)城区与农村百姓平均人均收入各自为42066块和17168元,前面一种为后面的2.45倍。一审法院依据那时候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条文的要求,宣判其直系亲属可以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为17168元/年×19年×60%=195715.2元。二审法院依据试点工作标准,宣判其直系亲属可以取得的死亡赔偿金为42066元/年×19年×60%=479552.4元,赔付额度提升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了283837.2元,是改制前的2.45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余洪春说交通事故同命同价依据 :“试点工作中进行至今,在采用人身损害赔偿城镇统一标准审判的案件中,总体展现出被告方对‘两金一费’赔偿异议降低、对于‘两金一费’赔偿起诉的案件降低、有关案件总体服判息诉率升高、被告方积极执行赔偿责任率提高、因赔偿问题致使的信访案件总数显着降低等特性,大幅缓解了双方的质证工作压力和审理工作人员的证据调查劳动量,完成了公平维护受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的总体目标。总体来说,多方被告方意见反馈优良。”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传出受权进行试点的通告后,广东、天津等大部分省市“一步到位”在产业生态圈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试点,辽宁、重庆等极少数省市在一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进行试点,贵州、宁夏等极少数省市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现阶段,在我国仍有极少数地域未完成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