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可以。这两者不影响。如果出现工伤方面纠纷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可以求助下相关懂法人士。比如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律师咨询贴吧。
企业出了工亡事故,在事故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复工吗?不可以
理由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出现了工亡事故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企业要进行赔偿和安抚家属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的工作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企业也需要加工地的安全措施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以免事故重新上演
企业一旦出现亏损,是否意味着应当停产的问题?为什么?(管理经济学)这个不是一亏损就停产的,具体可以参看下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给出的解释。
亏损产品是指销售收入不能补偿生产成本的产品。亏损产品按其亏损性质可分为两种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一种是实亏产品,即销售收入低于变动成本,贡献边际亦为负数。另一种是虚亏损产品,即销售收入高于变动成本,能提供贡献边际。
亏损产品是否应当停产呢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如果是政策性的亏损产品,当然就不应停产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如果是营利性的产品,按照传统的财务会计观点: 既然是亏损产品(无论是实亏产品还是虚亏损产品),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停止生产。但是,依照现代管理会计的观点,实亏产品不应继续生产,因为这种产品的销售收入低于变动成本,贡献边际为负数,生产越多,亏损就越多;而虚亏损产品之所以亏本,是因为提供的贡献边际还不足以弥补全部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产,由于固定成本不变,亏损不仅不能减少,反而会增加,因此应当进行实证分析后,再做出决策。
例如:某企业2000年3月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其有关资料如损益表1。
可以看出丙产品亏损50000元,属于虚亏产品(贡献毛益为正数)。如该企业计划当年要使月税前利润达到300000元,有人提出停产丙产品即可实现当年目标利润,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
一、差量分析法
差量分析法就是通过对两个备选方案预期的差量收入与差量成本的比较,来确定方案的优劣的决策方法。当差量收入大于差量成本时,前一个方案优于后一方案;反之,后一个方案优于前一个方案;当差量收入等于差量成本时,两方案在经济上是等效的。
方案一:不停产丙产品。
方案二:停产丙产品。
差量分析如下:
不停产丙产品的销售收入为4000000元;
停产丙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200000元(即甲产品的销售收入1000000+乙产品的销售收入1200000)。
差量收入=不停产丙产品的销售收入-停产丙产品的销售收入=4000000—2200000=1800000元
不停产丙产品的总成本=甲、乙、丙三种产品的变动成本之和+甲、乙、丙三种产品固定成本之和=(600000+750000+1400000)+(250000+300000+450000)=3750000
停产丙产品的总成本=甲、乙产品的变动成本+甲、乙、丙三种产品固定成本之和=(600000+750000)+(250000+300000+450000)=2350000
差量成本=不停产丙产品的总成本-停产丙产品的总成本=3750000—2350000=1400000
差量收入—差量成本=1800000—1400000=400000>0
即:差量收入大于差量成本。
因此,应该以不停产丙产品的方案为决策方案,可以多为企业创造利润400000元,若停产丙产品,会使企业减少利润400000元,造成企业月全面亏损150000元。从损益表2可以分析看出。
是什么原因造成企业全面亏损呢?是由于停产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了丙产品,因为即使停止丙产品的生产,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固定成本,企业的1000000元固定成本照样发生,它是企业的约束性固定成本,属于不可避免成本,而且原来由丙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450000元也转嫁到甲、乙产品上,使得甲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由原来的250000增加到454545元,乙产品负担的固定成本由原来的300000增加到545455元,从而造成甲、乙产品分别亏损54545和95455元。造成整个企业亏损150000元。如果停止丙产品的生产,就会失去丙产品提供的400000元的贡献边际(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因而使企业的利润减少400000元,因此,按照管理会计的观点:只要亏损产品提供的贡献边际大于零且有销路,就不应轻易停止生产,否则不但不能减少亏损,反而还会失去这种产品所提供的贡献边际,从而使企业利润减少,甚至造成整个企业的全面亏损。(如果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小于或等于零,那么就应该坚决停止生产)。如果不停止生产丙产品,虽然不能实现目标利润300000元,但企业还是能实现利润250000元(见损益表1)。故不应停产。
那么,又怎样才能实现目标利润300000元呢?
二、保本销售量分析法
如果丙产品的销路不受限制,且有足够的生产能力,那么只要增产丙产品,使其达到保本销售量,企业即可实现目标利润。
保本销售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处于不盈不亏时的销售量。是固定成本与贡献边际的比率。
丙产品的保本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450000/90-70=225000件
只要丙产品的产销量达到22500件时,就可实现目标利润300000元。可以通过损益表3予以证明。
如果丙产品盈利能力小而需要停产,空出的生产能力可用来生产其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他产品,该方案是否可行呢?
三、机会成本分析法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有限的资源不能同时用在多个方面,在决策时,只有把已失去的“机会”所能产生的收益(即机会成本)考虑进去,才能对所选方案进行全面评价,作出正确的决策。
例如:如果上例中丙产品停产,将闲置生产能力转为丁产品。按生产能力看,可以年生产丁产品300000件,单价10元,单位变动成本7元。如果转产丁产品,每年需要发生专属固定成本150000元。根据市场预测,生产丁产品销路不成问题。
生产丁产品每年可获利的情况分析:
上面的机会成本是指选择生产丁产品、而放弃丙产品的生产,所丧失的丙产品的贡献边际400000元。在决策分析时必须考虑进去。
可以看出,转产丁产品,停止生产丙产品是可行的,它比生产丙产品每年可多创造350000元的利润。转产丁产品后,甲乙产品有关因素不变,企业的净收益如损益表4。
因此丙产品停止生产,空出的生产能力可用来生产丁产品,只要该产品提供的贡献边际大于丙产品提供的贡献边际,则停产后转产是可行的,从损益表4可以看出,转产丁产品可使整个企业的税前利润达到600000元;否则,停产不可行。
(此答案系转载,写的很详细,向原作者致敬!会计学解释的很清楚,但有些不足就是对微观经济学的解释不足,具体可以看高老先生的微观经济学,那里有详细的图释)
一个公司里出现工伤死亡的公司里会受到罚款处罚吗?一个公司里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公司会不会受到处罚,要看公司在生产、作业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而定,如果是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工伤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的,公司会受到一定的罚款和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从生产成本角度考虑,企业短期生产出现亏损是否应该马上停产,为什么这个不是一亏损就停产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的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具体可以参看下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给出的解释。
亏损产品是指销售收入不能补偿生产成本的产品。亏损产品按其亏损性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实亏产品,即销售收入低于变动成本,贡献边际亦为负数。另一种是虚亏损产品,即销售收入高于变动成本,能提供贡献边际。
亏损产品是否应当停产呢?如果是政策性的亏损产品,当然就不应停产;
如果是营利性的产品,按照传统的财务会计观点: 既然是亏损产品(无论是实亏产品还是虚亏损产品),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停止生产。
但是,依照现代管理会计的观点,实亏产品不应继续生产,因为这种产品的销售收入低于变动成本,贡献边际为负数,生产越多,亏损就越多;
而虚亏损产品之所以亏本,是因为提供的贡献边际还不足以弥补全部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产,由于固定成本不变,亏损不仅不能减少,反而会增加,因此应当进行实证分析后,再做出决策。
公司出现工伤死亡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如果公司出现工伤死亡之后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部分医药费就需要由工伤保险去支付。但是一旦经过定级之后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不少费用的。公司出现企业出现工亡需不需要停产 了工伤死亡的话,如果公司不可以合理进行处置的话,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首先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令公司的信誉口碑下降。并且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还会让公司的各项业务等方面受到影响。
法律分析
定级之后如果劳动者选择辞职的,那么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的补偿。这两个部分的费用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如果上报工伤之后经确认不是工伤的话,对于公司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工伤保险本身指的就是劳动者在从事相关劳动生产的过程或者是与工作有密切接触的经济活动当中,劳动者遭受到事故的伤害、患上职业病以及在从事劳动工作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死亡,劳动者或者其供养的亲属可以从国家以及社会得到相应的物质补偿与医疗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又可以称其为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被认定是为工伤之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下列几项损害项目:1、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用;2、相关医疗费用;3、停工的工资;4、护理费用;5、伤残的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6、关于工伤医疗补助金;7、伤残的就业补助金;8、关于丧葬的补助金;9、供养的亲属抚恤金;10、工亡的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