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赔偿物质损失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不支持死亡及伤残赔偿费。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只能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而没有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事故伤残赔偿金不支持怎么办判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伤残赔偿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已被判刑,还要给对方伤残赔尝金吗?是要进行赔偿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的。如果将人打伤致轻伤的后果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在承担刑事责任后对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等费用。打架是没有罚金的,只有民事赔偿,民事赔偿不是赔偿给国家的,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刑是刑事部分,伤残赔偿金是属于民事部分。一般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起判决的。不过,在判决之前,一般法院都会对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的,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起判决的,如果当事被告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过,建议当事被告方一定要积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以取得其谅解,如果事态不是特别严重,只要不是特重大伤亡,比如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大残疾,那么法院一般都会酌情从轻处罚的。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综上所述,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当事人是必须要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判了刑不支持伤残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