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交通事故不能用医保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一般是肇事者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很难用医保报销。如果属于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的那部分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承担的医疗费也很难用医保报销。如果出现以下这两种情况,那由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第三人应负担,却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那医疗保险先行支付;
2、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通事故可以报医保吗一、车祸能不能用医保报销
一、车祸能不能用医保报销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条、参保人因意外等原因就医,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经核准后,按本市的标准计算其医疗待遇,扣除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后,支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参保人提供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如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已被第三人收取,参保人则须提供第三人收取原件的证明材料及资料复印件。
二、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
交通事故可以报医保吗?关于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后,医保可以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交通事故什么情况可以走医保 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二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
个人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