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法律分析】:误工费一般是120元一天。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 [4] 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保险公司赔偿的误工费一天多少钱误工费保险公司能赔多少钱一天是根据当事人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法律依据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意外险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2)无固定收入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拓展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险是否要赔付误工费是要看合同的相关内容而定的,一般的,误工费都是包含在意外伤害险里面的,都是有相应的赔偿的。意外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的保险。而在意外保险的赔偿中是包括误工费的。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意外险误工费多少钱一天 ;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