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受害人又起诉的应否支持_交通队调解结案后还能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五个关键知识点】
一、交通事故纠纷的两种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第一款说得很清楚。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有两种处理办法:找交警调解或去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由当事人自己选。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让老百姓有更多选择权。交警调解速度快、成本低,法院起诉程序更正式。
二、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2010年1月4日下午发生了摩托车相撞事故。周某开赣C****摩托车,郑某开无牌摩托车。两车在A村路口200米处对向行驶时相撞。两人都受了伤,车子也有损坏。郑某住院16天,医疗费花了13469.39元。交警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
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事故后双方在交警大队调解下签了协议。周某一次性赔偿郑某1万元。但后来郑某伤情恶化,经鉴定达到九级伤残。按这个伤残等级计算,正常能拿3万多赔偿。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之前签的协议还算不算数?
四、调解协议是否公平的判定标准
关键要看签协议时的情况。当时郑某没做伤残鉴定,直接同意了"一次性解决"方案。后来查出九级伤残,说明当时伤情判断有误。这种情况下,1万元赔偿和实际应得3万元差距太大。这种协议就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五、法院处理这类案件的原则
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不能简单按原有协议驳回起诉。需要重新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伤者的实际受损程度,二是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具体来说,要重新计算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目。原有调解协议可以作为参考,但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依据。
【案件详细分析】
事故当天的情况很清楚。两辆摩托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这是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后做了三件事:第一,确认人员受伤情况并送医;第二,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第三,划分事故责任。责任认定书明确周某担主责,郑某担次责,这个划分直接影响后续赔偿比例。
调解协议是在交警大队主持下签订的。这里要注意三个关键点:签订时间在事故后不久,郑某未做伤残鉴定,协议写明"一次性了断"。这三个要素导致后来出现争议。协议签订时,双方都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但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九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改变了局面。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伤残对应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对应的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原本应该纳入计算,但在初次调解时都被忽略了。
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这正是本案的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要看四个要素:伤情变化是否属于新情况、责任划分是否准确、赔偿计算是否合规、协议签订是否存在问题。本案中,伤残等级变化属于新情况,原协议赔偿金额明显过低,这些都需要重新审理。
【给当事人的重要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三点:第一,及时做伤情鉴定,不要急着签调解协议;第二,清楚自己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第三,调解协议签字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比如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工资,伤残赔偿金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这些都需要专业计算,不能随便估算。
如果已经签了调解协议,事后发现伤情加重,法律给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但必须提供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明伤情变化超出原先预期。
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典型意义。法院没有直接采用调解协议,而是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新证据判决周某按责任比例支付合理赔偿。这种做法既维护了调解制度的严肃性,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解答】
问:交警调解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区别有三点:处理机构不同(交警部门/法院)、法律效力不同(调解协议可反悔/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时间成本不同(调解快/诉讼慢)。
问:签了调解协议还能反悔吗?
答:两种情况下可以反悔:一是对方不履行协议,二是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但需要提供医疗鉴定等证据。
问: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答:建议治疗终结后立即做。过早做可能漏掉后遗症,过晚做会影响索赔时效。一般损伤在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做鉴定。
问:赔偿金主要包含哪些项目?
答:主要有五部分:医疗相关费用(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财物损失。具体项目需根据伤情确定。
问:主次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比例?
答:通常主责方承担70%-80%,次责方承担20%-30%。但具体比例要看事故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存在酒驾、逃逸等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