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调解后受害人又起诉的应该支持吗_交通队调解结案后还能起诉

在线问法 时间: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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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后伤情加重能否再次索赔

## 一、事故经过与赔偿协议

2025年1月4日下午,周某驾驶摩托车与郑某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两人受伤,两辆摩托车受损。郑某被送往医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13469元。交警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

双方在交警调解下签订赔偿协议。周某同意一次性支付郑某1万元赔偿金。协议签订后,郑某发现伤情恶化,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追加赔偿至3万元。

## 二、法院审理中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时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调解协议有效,应驳回起诉。第二种意见主张根据新伤情追加赔偿。

支持驳回起诉的理由是:调解协议经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胁迫情形。协议明确约定"一次性了断",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张追加赔偿的理由是:伤残鉴定带来新证据。九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标准远高于原协议金额,原协议已明显不公平。

## 三、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认定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同于法院判决。

协议签订时存在两个关键前提:郑某未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伤情严重性预估不足。这种情况导致协议基础事实发生变化,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

## 四、显失公平的法律认定标准

判断协议是否显失公平需考虑三个要素:签订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结果是否明显失衡,受损方是否丧失议价能力。本案中郑某签订协议时未做伤残鉴定,属于重大事实遗漏。

赔偿金额差异达到3倍,远超合理浮动范围。原协议1万元赔偿仅覆盖医疗费,未包含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法定项目。这种差异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

## 五、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追加赔偿。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伤情变化属于新情况,赔偿差额达法定标准,协议签订存在认知偏差。

判决突破调解协议的依据是《民法典》第533条。该条款规定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当事人可请求变更。郑某的九级伤残构成"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

法院重新核算赔偿项目:医疗费13469元、伤残赔偿金75198元(按江西当年标准)、误工费3200元、护理费1600元,合计93467元。按责任比例周某承担70%即65426元,扣除已付1万元,需补付55426元。

这个案例提示事故当事人注意:签订调解协议前应完成伤残鉴定,明确赔偿计算标准。若伤情出现重大变化,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调解协议不是最终解决方式,当出现新证据时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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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底前力争帮助每位伤者快速拿到满意赔偿,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安心过年!伤者评上十级伤残,通过法院与保险公司和解,拿到23万元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30 10:19

🌞范先生交通事故和工伤都委托元甲了,交通事故和工伤都顺利和解结案。感谢对我们的信任[抱拳][抱拳][抱拳]送我们团队二面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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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5-27 19:52

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每位律师的最大动力👍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5-27 16:11

又一起交通事故理赔案圆满收官!锦旗的背后是多轮与保险公司的拉锯战,是对每一分赔偿款的全力争取,团队高效助力和解,为伤者成功争取16万元赔偿!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0 18:57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又被起诉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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