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构成交通事故_不认定为逃逸的情形
【撰写后的文章】
一、这些情况不算逃逸事故
1. 双方私下协商后反悔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自行撤离现场并达成赔偿协议,互相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其中一方事后反悔并报警处理,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2. 紧急救人后离开现场的情况
当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伤员,在标明车辆位置和伤员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且立即报警说明情况。这种情况属于合理行为,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3. 送医后暂时离开的情况
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如果因为需要筹集医疗费暂时离开医院,必须事先获得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个人信息,并且在约定时间内返回医院。这种情况属于正常行为。
4. 因伤离开未及时报警的情况
当事人自身在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因此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警。只要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5. 不知情离开的情况
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例如夜间行车未察觉轻微剐蹭,这种情况下离开现场不算逃逸。
6. 受威胁离开的情况
当事人因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被迫离开现场,但离开后立即报警说明情况。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受威胁的证据,例如现场监控录像或证人证言。
二、会被认定为逃逸的行为
1. 明知故犯逃离现场
明确知道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包括破坏现场痕迹、更换车牌等逃避责任的行为。
2. 自认无责直接离开
当事人主观认为事故不是自己责任,未经处理直接驾车离开。这种行为不管实际责任如何,都会被认定为逃逸。
3. 涉及违法后逃避检查
当事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报警后未等待处理就离开现场,即使事后返回,仍构成逃逸。
4. 送医后无故消失
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既没有报警说明情况,也没有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医院。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逃逸。
5. 提供虚假信息离开
送医时留下虚假姓名、地址或联系方式后离开。例如使用假身份证登记,或填写错误电话号码。
6. 调查期间躲避责任
在交警调查事故期间故意躲避,不配合调查工作。包括拒接电话、搬离登记住址等逃避行为。
7. 否认事故但有证据
虽然当事人否认发生事故,但存在行车记录仪录像、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事故存在。
8. 协商不成强行离开
赔偿协商未达成一致,或支付金额明显不足时,未留下真实信息强行离开。这种情况需要有现场录像等证据证明离开时的对抗行为。
三、如何避免被认定逃逸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车查看,这是最关键的第一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如果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22报警。
如果情况紧急需要移动车辆,先用手机拍摄现场全景照片,包括车辆位置、散落物位置、刹车痕迹等。如果有目击者,请其留下联系方式。
送伤者就医时,要当着医护人员面说明情况,并请医院出具接收证明。如需临时离开,必须获得伤者家属书面同意,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四、可能面临的处罚
被认定逃逸将面临严厉处罚:驾驶证直接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考取。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正确处理流程
1.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 检查人员伤亡情况
3. 及时报警说明经过
4. 配合交警调查取证
5. 留存对方身份信息
6. 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7. 保存所有相关凭证
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用手机记录关键时间节点,保留通话记录、医疗票据、交通费凭证等材料。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申请复核。
(全文共2178字)
【改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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