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14、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15、中度肝功能损害。
16、各种疾病造瘘者。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9、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20、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21、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扩展资料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参考资料:
丧失劳动能力-百度百科
哪些疾病属于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疾病造瘘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扩展资料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劳动能力丧失是因疾病 或损伤造成的机体对所从事的工作不相适 应,使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甚至不 能胜任轻便工作,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根 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完全劳动 能力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和部分劳动 能力丧失。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持续时间,劳 动能力丧失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一般是鉴定 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因此,鉴定必 须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分类
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能力丧失
什么病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中度肝功能损害。
各种疾病造瘘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扩展资料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劳动能力丧失是因疾病 或损伤造成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机体对所从事的工作不相适 应,使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甚至不 能胜任轻便工作,以至于生活不能自理。根 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完全劳动 能力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和部分劳动 能力丧失。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持续时间,劳 动能力丧失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一般是鉴定 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因此,鉴定必 须在医疗终结后进行。
分类
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能力丧失
什么病会丧失劳动能力(1)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
(5)心功能不全.
(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呼吸困难
(7)肺功能重度损伤;
(8)呼吸困难.
(9)尘肺ⅲ期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
(10)放射性肺炎后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
(11)肝功除,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12)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13)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14)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15)全胰切除.
(16)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17)急性白血病.
(1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9)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0)小肠切除,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21)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2)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3)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25)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2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达到什么程度才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标准是什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什么是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所致原有劳动能力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下降或完全丧失。根据劳动能力丧失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的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劳动能力的丧失根据其表现程度一般可分为四种: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其受损伤的组织器官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而不能执行其应具备的功能,需有特殊的医疗依赖,需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离开这种特殊的环境,受害者就会发生死亡或无法生活。例如,植物状态、高位截瘫、重症肌无力等。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损伤或疾病造成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或明显畸形,使受损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需一般性医疗依赖及有时需要什么病算丧失劳动能力 他人帮助,脱离这种环境有可能危及生命。例如偏瘫、中等程度的智力低下、频发性的癫痛等。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4)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