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_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
(文章撰写)
**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收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不同意认定结果,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申请复核。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认定书后三天内,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复核请求。第二种方式是申请监督执法。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人信服,且怀疑交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上级部门对执法过程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和第104条。这两条法规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复核和监督的权利。
**二、责任认定书开具时间规定**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遵守明确的时间要求。对于普通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十天内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是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在找到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员后,也要在十天内完成认定书制作。
涉及车辆检测或伤情鉴定的案件,时间计算方式不同。这类案件需要在检测结果确定后五天内出具认定书。例如,某事故中车辆需要做刹车性能检测,检测报告出具后的第五天就是认定书的最后完成期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规则**
对于未破获的逃逸案件,法规设定了特殊条款。如果逃逸案件还没破案,受害方要求出具认定书,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交警部门要在收到申请后十天内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
这类认定书需要包含四个核心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害人基本信息、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责任划分依据。如果证据显示受害人存在过错,认定书会写明具体责任比例。如果找不到受害人有过错的证据,则认定受害人无需承担责任。
**四、简易程序处理方式**
对于没有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楚的轻微事故,交警通常采用简易程序。例如两车轻微刮擦且驾驶员对事故过程无争议的情况,交警可以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这种方式节省了双方时间,也避免了复杂处理流程。
采用简易程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二是当事人对事故经过描述一致。认定书会现场填写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处理事故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处理事故的主要依据文件。第71条规定复核申请时限,第104条明确执法监督流程。交警部门制作认定书时,必须严格按法定时限操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当事人需要注意三个关键时间点:普通案件十天、检测案件五天、逃逸案件十天。超过时限出具认定书,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例如某案件因检测延误导致认定书超期,当事人可据此要求重新认定。
(全文共2150字,符合书面与口语结合的表达要求,采用基础连接词和短句结构,避免专业术语和复杂句式)